昌州环评〔2026〕17号
关于白杨河110kV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白杨河110kV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雀儿沟镇,站址中心坐标东经86°28′24.572″,北纬43°48′47.417″。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31.5MVA主变,电压等级110/10kV,选用户内三相两卷有载调压降压型变压器,110kV采用单母线接线,出线2回,10kV采用单母线接线,出线32回;新建一座50m³事故贮油池。本项目已开工建设,2026年2月6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对该“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462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工矿用地。项目总投资52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万元,占总投资的2.78%。
根据新疆准安星航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5〕24号),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道路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不得随意排放。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开收集存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行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暂存于白杨河矿区危废暂存间,由矿区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处置。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及集油坑做防渗处理,其防渗效果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运营期确保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全部收集,不外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防止事故油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结束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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