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关于昌吉天池能源煤制天然气项目220kV业扩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3-17 18:33:30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6〕16号

关于昌吉天池能源煤制天然气项目220kV业扩配套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天池能源煤制天然气项目220kV业扩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庙变电站站址中心坐标为:东经90°23′15.248",北纬44°41′56.149",北线线路起于将军庙750kV变电站,止于天池能源220kV变电站,线路起点坐标为东经90°23′12.737",北纬44°42′02.626",终点坐标为东经90°03′36.341",北纬44°40′36.807";南线线路起于将军庙750kV变电站,止于天池能源220kV变电站,起点坐标为东经90°23'11.508",北纬44°42'02.670",终点坐标为东经90°03'38.288",北纬44°40'35.904"。建设内容包括将军庙75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将军庙~天池能源220kV线路工程以及11kV钱安Ⅰ线迁改工程。(一)将军庙75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将军庙750kV变电站本期扩建220kV出线间隔6个,不新增征地。(二)将军庙~天池能源220kV线路工程:线路起于将军庙750kV变电站,止于天池能源220kV变电站。新建双回架空线路2×29.5千米,采用两个同塔双回架设型式,每回线路采用双回塔单侧挂线,另一侧挂线备用。(三)110kV钱安Ⅰ线迁改工程:拆除原110kV钱安Ⅰ线约0.3千米,新建单回路线路长度约0.4千米。工程总占地面积约29.9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33公顷,临时占地约26.63公顷。工程总投资176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9万元,占总投资的0.62%。

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新准预审〔2025〕8号),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利用将军庙变电站施工营地内己建的临时化粪池对施工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线路工程项目区不设置生活区,办公、生活租用附近民房,项目区无生活污水产生。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和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依法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变电站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开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拆除线路产生的塔材、导线、金具等物料统一交由电力公司物资部门集中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运行期变电站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变电站检修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进行暂存,及时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铅蓄电池暂存于预制舱式危废暂存间内,统一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输电线路运维检修产生的废弃绝缘子等废物回收处理。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维单位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结束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