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关于昌吉国家能源煤制天然气项目220kV业扩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3-17 18:28:55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6〕15号

关于昌吉国家能源煤制天然气项目220kV业扩配套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国家能源煤制天然气项目220kV业扩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将军庙变至国能煤制气变220千伏架空线路,路径全长约2×23.4km,其中新建单回路长约2×11.0km,利用预留双回路长约2×12.4km。新建线路工程内容包括:(一)新建2回220kV输电线路,长约2×11km,单回路并行架设。线路分别起于将军庙-心连心220kV Ⅰ、Ⅱ回的AJ1#、BJ1#转角塔,起点坐标为:东经90°21′16.565″,北纬44°36′40.707″、东经90°21′17.936″,北纬44°36′39.780″;止于国能煤制气220kV变电站,终点坐标为:东经90°15'21.7252",北纬44°34'36.3178"、东经90°15'21.1682",北纬44°34'35.9044"。(二)拆除原将军庙~心连心220kV Ⅱ回线路0.04km,本期还建线路0.04km,采用同塔双回架设。线路起于将军庙750kV变电站,起点坐标为:东经90°23'21.3249",北纬44°42'00.0606";止于将军庙-心连心220kV Ⅱ回B1#终端塔,终点坐标为:东经90°23′14.570″,北纬44°41′56.824″。(三)新建将军庙~国能煤制气220kV Ⅰ、Ⅱ回线路(将军庙侧)2×0.04km,采用同塔双回架设。线路起于将军庙750kV变电站,起点坐标为:东经90°23'20.7890",北纬44°42'00.2184"、东经90°23'22.0781",北纬44°41'59.8375";分别止于将军庙-心连心220kV Ⅰ、Ⅱ回的A1#、B1#终端塔,终点A1#坐标为:东经90°23′13.412″,北纬44°41′57.307″;终点B1#坐标为:东经90°23′14.570″,北纬44°41′56.824″。工程总占地面积约9.0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95公顷,临时占地约8.10公顷。工程总投资28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2万元,占总投资的1.99%。

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新准预审〔2025〕7号),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输电线路施工时,施工单位现场设置简易沉砂池,采用掏挖方式并用防水布衬垫,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项目区不设置生活区,办公、生活租用附近民房,项目区无生活污水产生。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依法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和人员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结束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