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6〕14号
关于昌吉市建筑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市建筑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建设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大西渠镇新戽村废弃砖厂以北空地。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87°14′27.510″,北纬44°07′0.770″。项目符合《昌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0)年》,建设内容为新建填埋库区66203平方米、规划库容10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为10年,新建管理站1座、值班室及计量间、消防水池、渗滤液调节池、洗车台、停车场、推土机大棚、围栏;配套供排水、消防供电管网、道路及地面硬化等基础设施,购置配套机械设备、视频监控等。建筑垃圾填埋区分两期建设,一期填埋库区占地面积20577.5平方米,库容约30万立方米;二期填埋库区占地面积45626.2平方米,库容约70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46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7.14%。
根据新疆瑞泽天成环保新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控施工范围,严禁破坏植被、捕猎野生动物;临时占地结束后及时平整土地并撒播乡土草籽恢复绿化。落实防沙治沙要求,渣土堆场设置围挡与防尘网,植被茂密区采取分层开挖与回填,减少土壤与植被破坏。道路施工后恢复植被,做好水土流失防控,及时平整施工迹地。运营期合理规划覆土区并实施围挡与绿化,管理站周边采用乔灌木绿化;采取植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封场后覆熟土,用浅根系乡土物种恢复植被并做好养护。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围挡、覆盖、洒水等抑尘手段,运输车辆严密遮盖并执行进出场在洗车平台冲洗,抑制施工扬尘。非道路移动机械须完成环保编码登记,严禁使用未取得环保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运营期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通过控制行车速度、洒水降尘等方式降尘;运输车辆卸车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上部加盖篷布苫盖、洒水车喷洒降尘,控制卸车速度,干燥天气配备水车,边卸车边适当洒水等方式,减少扬尘影响;填埋过程中的压实粉尘和堆土区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的方式降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项目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渗滤液调节池收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昌吉市榆树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车间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实施分区防渗,铺设1.5mm厚光面HDPE土工膜,做好膜下、膜上保护层施工,布设地下水监测井系统,按要求开展监测,制定应急响应机制,防止土壤与地下水污染。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污染,加强设备维护,控制交通噪声。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排放限值标准。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与减振,车辆减速禁鸣。严格落实土壤定期监测与风险防控。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封场后维持设施正常运行,实施生态恢复并保留人员负责后期环境管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定点储存,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并平整土地。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渗滤液调节池污泥定期清理后运至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置。废润滑油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标准。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七)自行监测要求。运营期须按《报告表》中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对厂界颗粒物、地下水等进行定期监测。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落实环境监理制度。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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