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6〕1号 关于奇台县唯爱它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2-11 17:39:39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6〕1号

关于奇台县唯爱它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奇台县唯爱它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

你公司报送的《奇台县唯爱它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奇台县团结路与旱码头中街交汇处圣水华庭1幢1层4号、5号、6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34'42.590",北纬44°00'33.103",本项目东西两侧均为商铺,北侧70m为古城明珠小区居民楼,南侧5m为圣水华庭小区居民楼。本项目租赁商铺,面积为150m2。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设置手术室、化验室、猫住院部、狗住院部、X光室(不在本次评价范围)等。主要提供宠物医疗、治疗及绝育(腹腔)手术、美容及宠物售卖服务等,年接待诊治的宠物300例(含手术85台)、年接待洗澡美容的动物900只。项目辐射源为一台DR影像(动物用X射线诊断装置),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须单独办理环评手续。项目总投资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5%。

根据新疆瑞泽天成环保新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初审意见(奇环函〔2026〕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服务对象仅针对猫、狗,不接收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宠物。诊疗过程中使用的器皿、手术器械须采用高压灭菌锅进行灭菌,做好医疗废物的密封、清运和消毒工作。院区安装紫外线灯定期对空气进行消毒,加强管理工作,安装新风系统,定期对医疗废物贮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宠物笼舍及其他各科室进行消毒处理并喷洒生物除臭剂。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宠物美容用水和宠物笼清洗废水经过滤后排入市政管网;医疗废水单独收集,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过滤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奇台县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保持设备良好工况、合理布局等措施,项目运营期东、南、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北侧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宠物毛发、粪便及猫砂采用专用包装袋收集后和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患病宠物排泄物及猫砂采用专用包装袋收集、消毒后暂存于医疗废物贮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处置;废紫外线灯管集中贮存于医疗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运营过程中宠物尸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危险废物代码841-003-01)集中收集消毒后贮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处置。医疗废物贮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转移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