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296号
关于阜康国有林管理局新建三工管护所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国有林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阜康国有林管理局新建三工管护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阜康市S111线滑雪场路口段区域,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4'11.739",北纬43°58'52.579",占地面积944m2。本项目新建一座240m2管护站站房及辅助配套设施等,新建各类圈舍和网笼,拟购置1套野生动物救护设备。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中的发展控制区,建设内容为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二道卡点管护所(即本项目三工管护所);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天山博格达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缓冲区,建设内容为世界自然遗产地博格达片区保护管理规划中的三工管护所(即本项目三工管护所)。项目总投资13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0.47%。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中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5〕4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及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占地类型为乔木林地,开工建设前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施工期间合理安排工期,作业区设置围挡,施工结束后要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并平整夯实以减少水土流失;土方堆采取防尘网覆盖并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平整,原地貌采用自然恢复措施,防治土地沙化。施工结束后对各施工迹地实施植被修复措施。项目运营期定期对管护所管辖范围内植被进行巡查,合理安排管护所内设施运行时间,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繁殖和觅食活动的干扰;合理处理处置固废,严禁随意倾倒、填埋垃圾;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同时,加强环保宣传教育,设置环保宣传牌。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采取围挡、篷布遮盖料场和运输车辆、及时喷洒和清扫道路等措施;加强运输车辆、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确保尾气达标排放;管护所房屋装修采用环保型材料,同时加强空气流通,有效降低有机废气的排放。运营期产生的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小型标准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化粪池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由吸污车拉统一清运至阜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由吸污车拉统一清运至阜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作中产生噪声通过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禁止车辆鸣笛等措施降噪,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弃土优先用于场地平整、地基夯实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产生的隔油池废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统一部门处理;野生动物粪便日产日清,集中收集至化粪池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阜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至医废暂存间(5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的相关要求建设。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结束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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