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292号
关于新疆汇芯聚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大型六面顶压机智能装备
及金刚石超硬材料研制及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汇芯聚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汇芯聚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大型六面顶压机智能装备及金刚石超硬材料研制及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昌吉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用地面积92443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39′58.326″,北纬44°3′50.788″。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600台大型智能化六面顶压机和年产5.25亿克拉人造金刚石。大型智能化六面顶压机生产工艺以合金钢材为主要原料,主要生产工序包含熔炼、铸造、精整、热处理、机加工、组装等,配套产能6.2万吨铸钢、0.6万吨球墨铸铁、9万吨钢材调质热处理、0.4万吨合金结构钢淬火热处理以及部分机加工生产设备,其中锻造工序外委加工,厂区内不设置锻造工序及相关设备,熔炼工序配套2台50t的高频感应炉和2台50t的精炼炉。人造金刚石生产工艺以高纯度石墨柱合成块为原料,通过高温高压物理工艺合成粗品金刚石,再通过破碎、球磨、摇床分离、磁选、煮酸、清洗、烘干、分选工序得到金刚石产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面积4452.51m²的铸造车间、建筑面积8418.8m²的热处理车间、建筑面积分别为8418.8m²和11173.44m²的1#、2#机加工车间,建筑面积11173.44m²的金刚石合成车间,建筑面积2565m²的综合楼以及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0.2%。
根据新疆首策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5〕3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六面顶压机生产过程中铸造生产线位于铸造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熔炼、浇注、落砂、混砂、旧砂再生工序产生的废气。其中在熔炼区的高频感应炉和精炼炉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分别通过1#和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在浇筑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在落砂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在混砂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5#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在旧砂再生工序的振动给料机、破碎机、提升机、磁选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6#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铸件的精整、热处理工序位于热处理车间,其中,精整工作区域设置封闭空间,形成负压系统,精整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通过7#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铸造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须满足环保绩效A级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5mg/m³的要求。金刚石生产线位于金刚石合成车间,在煮酸器上方设置集气罩,煮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人造金刚石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建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的各生产工序及物料储存均位于封闭车间内,金刚石破碎工序采取喷雾抑尘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HCl、氮氧化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金刚石生产过程中球磨机冲洗废水、摇床分离废水、淘洗废水经“pH调节+絮凝沉淀”预处理,其中总镍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中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金刚石酸洗后的清洗废水经“pH调节+絮凝沉淀+过滤+反渗透+双效蒸发”预处理,其中总镍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中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罩、柔性接口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铸造生产线各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熔炼工序产生的炉渣,高频感应炉和精炼炉更换下来的废耐火材料、旧砂再生工序产生的废砂、机加工以及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精整工序产生的废浇口、废冒口等废金属以及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金属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回到熔炼工序,回用于生产。金刚石压制产生的废配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球磨工序循环沉淀池产生底泥,以及喷淋塔双效蒸发产生的盐泥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酸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液桶、含油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酸洗废水蒸发后的废盐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在垃圾箱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应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设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新增颗粒物排放量9.49t/a,氮氧化物0.011t/a,替代来源从2023年奇台县淘汰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减排量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削减量(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氮氧化物 | 0.011 | 2023年奇台县淘汰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 | 2023年完成 | 97.7 | 0.588 | 0.577 |
颗粒物 | 9.49 | 292.85 | 107.6737 | 98.1837 |
氮氧化物替代出处:2023年奇台县淘汰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原有氮氧化物总量97.7吨,上次代替奇台县明哲首信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制作加工项目剩余0.588吨。
颗粒物替代出处:2023年奇台县淘汰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原有颗粒物总量292.85吨,上次代替新疆中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废旧橡胶回收再利用项目剩余107.6737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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