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291号
关于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废水深度处理项目
(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废水深度处理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产业园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09′43.908″,北纬44°08′25.501″。2023年7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新环审〔2023〕131号”文件批复了《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废水深度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盐废水乏汽蒸发处理工程,废水深度处理工程、生活污水深度处理,锅炉房反渗透浓水脱硬,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批复后,因生产工艺的煅烧设备及废水处理工艺及规模均发生变化,并需新增燃气锅炉,故重新报批环评。工艺主要调整的内容为:1.生产废水处理工艺由“气浮除油+化学沉淀法除重+MVR浓缩(含冷冻结晶)”变更为“气浮除油+除重除硬+过滤+MVR蒸发浓缩+冷冻分盐+MVR氯化钠盐结晶+母液干化产杂盐”工艺,生产废水处理规模由160m3/d增加至200m3/d。2.反渗透浓水脱硬装置处理工艺未发生变化,规模由160m3/d变更为300m3/d。3.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处理工艺由“A/O+MBR工艺”变更为“A/A/O2改进型接触氧化+物化深度处理工艺”,规模由110m3/d变更为160m3/d。4.新增1台尾气塔,并配套安装消白装置。5.煅烧设备从电加热闪蒸煅烧设备调整为中压蒸汽煅烧炉,以实现纯碱制备。因此拟在动力车间新增1台18t/h中压蒸汽锅炉,以满足生产工艺对动力系统的需求。6.新建生产厂房6栋,分别为乏汽利用、资源化、原料储备间、循环水泵间、杂盐处理、生活污水处理间;新建燃气锅炉房1栋,原有动力煤仓利旧作为产品间。项目变更后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包括高盐废水乏汽蒸发处理工程、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包括生产废水处理、反渗透浓水脱硬、生活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工程及18t/h锅炉间建设工程。2.公用及辅助工程,包括给水、冷却循环水、排水、供电、供热、蒸汽、乏汽等。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4.储运工程,包括原料仓和成品库房。本项目副产的碳酸钠产量由1980t/a变更为2593.3t/a,全部在企业内自用,严禁对外销售。变更后的项目总投资为232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4万元,占总投资的2.39%。
根据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5〕38号),以及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废水深度处理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阜康重化工工业园总体规划》及《新疆阜康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产业定位,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真空过滤工段为密闭工段,产生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气,采用负压系统收集经2#尾气塔的硫酸洗涤处理后,再进入3#尾气塔做消白处理,最终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碳酸氢钠煅烧工段为密闭工段,产生的氨气及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尾气塔”处理,与2#尾气塔处理后的废气汇集后,共同汇入3#尾气塔进行消白处理,最终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及氨气执行项目纯碱产品及硫酸铵产品各料仓下方密闭接负压气吹式包装机,产品通过打包机进行包装,包装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真空过滤废气、碳酸氢钠煅烧废气及包装废气有组织颗粒物及氨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的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41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标准要求。本项目车间采用全封闭形式,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硫酸雾浓度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6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喷洒除臭剂,厂界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中二级标准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处理的高盐废水、生产废水(含氧化塘存水)、反渗透废水及锅炉房生产废水水质参考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的相关要求后回用于现有工程生产工序,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夏季用于厂区绿化,冬季通过地下管网排入生产废水处理车间与其他水源合并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反渗透浓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碳酸钙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膜由厂家更换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包装工序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燃气锅炉软化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栅渣,经压干后送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油渣、废润滑油、金属渣、废盐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氧化塘中的废水处理完成后,氧化塘内底泥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在垃圾箱内,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高盐废水处理车间,资源化利用车间硫酸罐区,应急事故池等区域设置重点防渗,采用耐酸砖+HDPE膜防腐防渗(防渗系数K≤10-7cm/s)进行防渗,防渗性能与6.0m厚粘土层等效。资源化利用车间(硫酸罐区除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反渗透浓水处理车间等区域设置一般防渗,防渗层为厚度≥1.5mm的土工膜,渗透系数≤10-7cm/s,防渗性能与1.5m厚粘土层等效。本项目高盐废水处理车间配套建设容积为89.6m3的事故池,资源化利用车间应配套建设容积为89m3的事故池,事故废水排放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池系统,氧化塘清理完毕后作为应急池备用。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0.44t/a,氮氧化物排放量5.41t/a,颗粒物排放量4.23t/a,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污染物削减量实行倍量替代,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二氧化硫0.88t/a,氮氧化物10.82t/a,颗粒物8.46t/a,其中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的替代来源从2022年阜康市淘汰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减排量中调剂解决,氮氧化物的替代来源从2023年呼图壁县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减排量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公司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源 | 替代源基本情况 | 原有削减量(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颗粒物 | 8.46 | 2022年阜康市淘汰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 | 2022年 | 131.62 | 92.62834 | 84.16834 |
二氧 化硫 | 0.88 | 19.743 | 17.845 | 16.965 | ||
氮氧 化物 | 10.82 | 2023年呼图壁县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 | 2023年 | 17.072 | 15.272 | 4.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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