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90号 关于奇台县明哲首信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制作加工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1-01 16:47:46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290号

关于奇台县明哲首信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制作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奇台县明哲首信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奇台县明哲首信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制作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兴和路与居庸路交汇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39′16.935″,北纬44°4′9.916″,项目区东侧和南侧均为新疆正飞自然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西侧为兴和路,北侧为居庸路。用地面积:20029m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混凝土拌合站,配套1台2.5t/h专用生物质蒸汽锅炉、全封闭堆料场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装配式预制水泥房300间,年产各类预制水泥井1600套。项目原料主要为水泥、粉煤灰、减水剂、砂石、钢筋和生物质颗粒,均为周边购买。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混凝土拌合、钢筋切割、焊接、入模振捣、蒸汽养护、成品等环节。项目总投资2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5万元,占总投资的3.26%。

根据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5〕3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1台2.5t/h专用生物质蒸汽锅炉,燃料使用成型燃料,禁止掺烧燃煤。生物质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低氮燃烧高效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个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下料切割工序、焊接工序产生颗粒物使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筒仓顶部排气口高空排放;搅拌机为全封闭,搅拌粉尘经搅拌机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砂石卸料、堆存、上料扬尘采取全封闭式堆料场、洒水降尘、砂石上料采用密闭式输送廊道、车辆冲洗等措施防治;车辆运输扬尘采取厂区道路硬化、道路清扫、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车速等措施防治;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中蒸汽养护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锅炉用水使用RO反渗透净水器进行软水制备,去除钙镁离子,产生的浓水污染物含量主要是悬浮物。蒸汽发生器排污水、脱硫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最终进入喇嘛湖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隔声、保持设备良好工况、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模具清理废混凝土渣、沉淀池沉渣定期外售至利用建渣生产骨料的企业;除尘器收集的灰尘颗粒物回用于生产,收集的金属颗粒物定期外售;钢筋下脚料及焊渣、水性脱模剂废包装桶收集后外售;废反渗透滤芯、袋式除尘器废滤袋由厂家定期回收;灰渣和脱硫石膏在密闭灰渣库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奇台县喇嘛湖梁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719t/a,颗粒物0.002t/a由奇台县《2023年61台小锅炉拆除项目》中削减量予以解决(见附件)。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总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氮氧化物

0.689

《2023年61台小锅炉拆除项目》

2023年已完成

97.7

1.277

0.588

颗粒物

0.002

《2023年61台小锅炉拆除项目》

2023年已完成

292.85

97.4973

97.4953

氮氧化物

0.03

《2023年61台小锅炉拆除项目》

2023年已完成

97.7

1.277

0.558

备注:NOx出自2023年奇台县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工程(61台)减排量。该项目原有NOx削减量97.7吨。上一次替代项目奇台县工业园区沥青和商混拌合站项目4.87吨后,剩余量为1.2770吨。

NOx出自2023年奇台县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工程(61台)减排量。该项目原有NOx削减量97.7吨。上一次替代项目奇台县佳洁涂料厂高性能环保吸收剂生产项目0.309吨后,剩余量为0.257吨。

颗粒物出自2023年奇台县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工程(61台)减排量。该项目原有颗粒物削减量292.85吨。上一次替代项目新疆万赫盛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三个庄子镇马莲滩村砂石料场建设项目0.18吨后,剩余量为97.4973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