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73号 关于新疆盛大伟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新增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2-26 11:59:16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273号

关于新疆盛大伟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新增喷漆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盛大伟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盛大伟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新增喷漆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三工镇昌吉空港合作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87°14'41.03",北纬43°52'43.85",用地面积1000m2。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为企业原项目20000吨H型钢结构产品进行喷漆加工,不承接对外喷漆。项目在已通过验收的2号车间北侧增设全密闭喷漆房1座,新增喷漆生产线1条;原料为水性漆,年用量50吨/年;生产工艺为调漆、喷漆、自然晾干,均在喷漆房内进行作业,不进行加热。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9.0%。

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中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5〕3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及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喷涂车间产生废气经1套“干式漆雾过滤模组+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箱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点,统一外售;废气处理设施更换废过滤材料统一存放于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本项目不新增不新增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水性漆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及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m2)内分区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需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为1.01t/a;项目位于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污染物消减量实行倍量替代,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2.02t/a,消减量从2023年昌吉市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11台)整治项目和2023年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废水集输、储存、处置废气处理项目减排量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结束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量(吨/年)

污染物替代源

替代源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年)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吨/年)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吨/年)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1.258664

2022年昌吉市拆除淘汰9台燃煤锅炉

2022年完成

6.762

1.258664

0

0.761336

2023年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废水集输、储存、处置废气处理项目

2023年完成

324.89

321.53804

320.776704

说明:2022年昌吉市拆除、淘汰9台燃煤锅炉原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6.762吨,上次替代源是新疆訫美包装有限公司包装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本次替代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剩余量0吨;2023年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废水集输、储存、处置废气处理项目年处理8万吨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及井筒工作液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原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削减量324.89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320.77670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