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272号
关于玛纳斯中微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玛纳斯中微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玛纳斯中微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北区嘉润产业园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25′8.705″,北纬44°18′57.399″,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电厂,西侧为道路,北侧为空地,东南侧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用地面积:15000m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办公楼1座,生产厂房1座,包括生物质原料堆存区、上料区、破碎区、制粒生产区、成品堆放区,内设5条生物质原料粉碎生产线、12条生物质颗粒制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收购的原料主要为农作物秸秆、林木枝条等,年用量300461.446吨,含水率约为15%,均为周边收购。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原料准备、粉碎制粉、造粒成型、冷却、筛分及包装等步骤。项目总投资22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2.22%。
根据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5〕2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及《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中推动大宗固废高效高值规模化利用、拓展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燃料化利用等相关部署,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原料通过运输车辆运输至生产车间原料堆存区内,运输车辆采用篷布密闭措施进行密闭覆盖,原料堆存区设置在封闭式车间内,原料堆存区采取设置三台雾炮抑尘设备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粉碎机、制粒机设置集气罩并通过管道收集,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运营期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隔声、保持设备良好工况、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除铁工序产生的杂质收集后外售处理;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筛分碎料回用于生产;车间沉降粉尘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执行;废润滑油采用专用桶装收集后与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21)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2.601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5.202t/a,从玛纳斯县淘汰北五岔镇2台和旱卡子滩乡2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颗粒物 | 5.202 | 玛纳斯县淘汰北五岔镇2台和旱卡子滩乡2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整治项目 | 2024年10月 完成 | 26.844 | 24.904 | 19.702 |
颗粒物替代出处:玛纳斯县淘汰北五岔镇2台和旱卡子滩乡2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减排颗粒物26.844吨,上次替代新疆源一科创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钢纸用棉纤维浆项目后剩余24.90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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