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262号
关于盆10区块评价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盆10区块评价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井口地理坐标为:莫173井:东经86°27′09.133″,北纬45°06′54.044″;莫174H井:东经86°28′48.193″,北纬45°06′07.596″。工程部署2口评价井,井号分别为莫173井、莫174H井,井身结构均为三开直井,一开、二开均采用非磺化水基钻井液,三开均采用油基钻井液,钻井总进尺8792m。项目占地面积113337m2,均为临时占地。莫173井位于玛纳斯县土地沙化生态保护红线区,临时占地56455m2。钻井期为65天,单井试油期约90天,项目总投资129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34万元,占总投资的10.53%。本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二、根据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已取得《关于新疆油田公司2024年部署采气一厂盆10区块莫173井建设项目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报告》、《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关于新疆油田公司2024年部署采气一厂盆10区块莫173井项目临时用地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初步认定意见》、《关于新疆油田公司2024年部署采气一厂盆10区块莫173井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昌州自然资函〔2025〕4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避开红线区域内的核心生态斑块,对临时占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低速慢行、不得超载,并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车辆沿道路行驶,不得随意开设便道。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试油期加强采出液储罐管理、装卸必须采取密闭装载方式,尽可能减少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Ⅲ级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定期清运至石西油田作业区生活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中,委托第三方岩屑处置单位进行拉运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结束后未沾油的防渗材料由施工单位集中回收利用,废弃防渗膜暂存于井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机械设备废油由钻井单位用专用罐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井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21)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石西油田作业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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