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261号
关于呼图壁红三沟(西)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煤炭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呼图壁红三沟(西)煤田火区灭火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呼图壁县城西南90km处,行政区划隶属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雀尔沟镇管辖。火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29′09.255″,北纬43°46′03.421″,呼图壁县红三沟(西火区)共有1处火区,总面积46272m2。火区初步设计采用剥离、钻探、注水、注浆及覆盖的综合灭火方法,治理目标以达到彻底熄灭为标准。火区采用以阶梯式为主,斜坡式为辅的剥离方式,剥离工程量为19.20万m3;注水工程量10.2361万m3。注浆工程30.4253万m3。覆盖工程11.70m3。灭火过程无工程残煤产生。灭火施工工期为11个月。项目总投资614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57%。
该项目详细勘查报告已获得昌吉回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批复(《关于对<呼图壁红三沟(西火区)煤田火区详细勘查报告>的批复》<昌州应急〔2025〕12号>)。该项目初步设计已获得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复(《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呼图壁红三沟(西火区)煤田火区灭火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昌州政函〔2025〕248号>)。根据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5〕2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占地为天然牧草地,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扰动,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开挖或排土前应先将有植被分布区域的表层土单独剥离,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用于恢复原地表层。火区取土场、弃土场、供水工程、供电工程、施工临时便道等临时占地的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施工期剥离产生的土石方堆弃至弃土场,弃土场达到最大排弃高度18米时实施平台平整碾压并洒水结皮;弃土场周边布设截排水沟,待治理工程结束后进行场地平整、植被恢复。取土须在规定的土源地进行,禁止随意取土,减少生态环境扰动。灭火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待项目区覆土后,应及时进行撒播草籽,恢复地表生态与项目区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同时应按要求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剥离物及黄土装卸过程、取土场取土和土地平整过程均应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剥离物及取土后的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施工前规划好施工路线,利用已有道路,对道路进行平整、压实,限制作业带宽度,剥离及覆盖施工时应采取施工作业面洒水及路面洒水降尘的措施,施工场地出入口须设置清洗车轮的设施,施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收集后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场地道路洒水等,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地下水产生影响;施工生活区依托白杨沟煤矿生活区,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白杨沟煤矿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不外排,对地表水以及地下水无不良影响。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机械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及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生活区为白杨沟煤矿原有生活区,生活垃圾依托白杨沟煤矿生活区垃圾收集系统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机械在矿井维修车间内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至煤矿危险废物贮存点内,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21)的相关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你公司应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强化全过程监测,煤田火区灭火全过程监测需按“灭火前摸底、灭火中管控、灭火后评估”三个阶段推进,结合多技术手段实现全周期,确保各阶段监测与灭火措施精准匹配。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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