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60号 关于工业硅废料回收加工循环再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1-29 11:27:05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260号

关于工业硅废料回收加工循环再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石润盛合冶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工业硅废料回收加工循环再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南区,新疆石润盛合冶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20′48.031″,北纬44°13′22.364″。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对现有年加工1.8万废硅渣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在现有中频炉加热熔化工序前新增破碎、筛分、水洗重选、色选、浮选、电磁烘干等原料废硅渣的前处理工序,以此提高废硅渣中硅的回收率。技改完成后,年加工1.8万吨废硅渣的规模不变,光伏硅块的产能由现有工程的4000t/a增加至约7423.7t/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现有700m2的空置厂房扩建至1400m2作为原料处理车间,安装2套原料预处理设备(包括6台破碎机、2台筛分机、2座料仓、2座湿式搅拌机、2座水洗重选机);在熔炼车间南侧500m2空置罩棚内安装1套色选设备;在原料处理车间东北侧300m2空置罩棚内安装1套浮选烘干设备(包括1台磨机、1台压滤机、1台电磁感应烘干机);新建1座200m2全封闭式原料堆场及1座500m2全封闭式废渣堆场。本项目1套原料预处理设备及色选设备已建成,2025年7月4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对该“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4万元,占总投资的18.7%。

根据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5〕2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上料工序以及破碎机、筛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上料、破碎、筛分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色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熔炼车间中频炉工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30mg/m3的要求。原料采用全密闭输送带运输,原料堆场及废渣堆场均为全封闭式,并设置雾炮除尘器,在装卸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水洗重选工序产生的废水以及浮选工序产生的压滤废水,排入循环水池循环利用;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选、色选、浮选工序产生的废渣、循环池产生的底泥以及除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作为建材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应标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2403t/a。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污染物削减量实行倍量替代,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颗粒物0.4806t/a,颗粒物的削减量从2021年玛纳斯县淘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减排量调剂解决(见附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源

替代源基本情况

原有削减量(t/a)

上次替代后

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

剩余量(t/a)

颗粒物

0.4806

2021年玛纳斯县淘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

2021年已完成

57.4

4.0932

3.6126

说明:2021年玛纳斯县淘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原有颗粒物削减量57.4吨,上一次替代玛纳斯县新集实业有限公司新型材料加工项目(重大变动)后剩余量为4.0932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3.612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