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254号
关于莫北油田莫116井区侏罗系三工河组气藏产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公司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莫北油田莫116井区侏罗系三工河组气藏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境内,南侧距离呼图壁县城中心约104km。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6°37'22.756",北纬45°6'53.918",总占地面积161500㎡。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工程为油气开采项目,所有工程均在已开发油区范围内,为老区块改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钻采气井3口(MBHW6006井、MBHW6008井、MBHW6009井),钻井进尺16830m,井型为水平井,采用三开井身结构,一开、二开采用水基非磺化钻井液体系,三开采用油基钻井液,单井钻井周期90天。新建单井采气管线7.4km,对莫109转油站进行改造,配套建设电气、自控、通信、防腐、消防等工程。主体工程包括钻井工程、采气工程以及地面工程。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7万元,占总投资的4.95%。
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新疆油田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项目位于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在依法依规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征占用地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全面、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增强环保意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禁施工人员惊扰、猎杀野生动物;通过调整施工时段和方式、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减轻对周边动物及鸟类的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严格控制施工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临时占地范围外区域;严禁砍伐永久占地范围外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及时对占地区域进行平整,实施各项生态恢复措施。运营期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退役期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等要求,落实退役期井场清理和生态恢复措施。对废弃井封堵内外井眼,拆除井口装置,地下截去一定深度的表层套管,井场设备设施全部进行拆除,清除地面硬化、砾石铺垫,清理场地;根据周边区域的自然现状对其进行恢复;保证对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其发生油水层层,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管理,持续动态优化调整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加强施工区规划管理。挖方堆放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合理规划、选择最短的运输路线,充分利用油气田现有公路网络,禁止随意开辟道路,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测试放喷期间,采出液进罐前先油气分离,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经管线引至放喷池点燃,充分燃烧后排放;采用液下装车(浸没式装车)方式,减少采出液的喷溅和无组织烃类的挥发;施工期及运营期厂界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油气集输采用管道密闭输送,加强生产管理,减少烃类的跑、冒、滴、漏。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生活营地3处,均位于钻井井场附近。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内防渗收集池,定期清运至乌尔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试压废水经沉淀后用作场地降尘用水。采出水依托莫北转油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后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中Ⅱ级标准后回注油层不得外排。井下作业废液采用专用罐车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置。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井场及管线巡检,定期对采油井固井质量和井筒完整性进行检查,避免因“跑、冒、滴、漏”造成油品进入土壤;发生泄漏事故时应及时清理落地油,受污染的土壤及时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负责接收、转运和安全处置;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按照标准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坚决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造成污染。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对震动较大的设备安装隔声罩和基础减震措施。定期对机泵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井场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采用经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使用水基钻井液产生的岩屑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使用油基钻井液产生的岩屑在井场油基岩屑专用方罐暂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和站场回填,施工废料首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拉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运营期产生的油泥(砂)、废弃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退役期阀门、法兰等设施油品渗漏落地油经回收后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原油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21)的相关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纳入石西油田作业区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与油田及项目所在区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处置能力;严格按照管道施工、验收等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管线敷设前,加强对管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制订应急操作规程;加强管线接口的检查工作,防止腐蚀穿孔;定期进行壁厚检测,腐蚀余量低于规定的允许值时,及时进行检修和更换。
(七)加强环境管理。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区域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监测。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土壤和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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