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53号 关于玛纳斯县新集实业装配式新型材料加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1-15 16:39:18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253号

关于玛纳斯县新集实业装配式新型材料加工建设项目

(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玛纳斯县新集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玛纳斯县新集实业装配式新型材料加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包家店镇镇中心东南方向约6.5km处,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19′29.335″,北纬44°14′11.341″,项目在现有厂区预留空地建设,不新增占地。该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原环评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1条年产8万块矩形渠预制构件生产线),燃气锅炉未建设。因前期设计单位对生产用热需求评估不足,为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达产达效,满足生产线满负荷运行对热能的需求,同时为后续生产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项目将原环评批复建设1台1t/h燃气锅炉变更为1台4t/h燃气锅炉,其他生产设备无变化。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占总投资的10.1%。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5〕2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开展昌吉州2022年大气污染物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标准要求;项目上料、混合搅拌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堆场采用全密闭仓库储存,粉料仓粉尘经料仓仓顶自配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房内外定期进行洒水降尘,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锅炉软水系统废水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玛纳斯工业园区塔河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期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排入污水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分布高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混凝土废渣回用于搅拌工序;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原厂回收综合利用。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点,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21)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依托厂区原有工程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原环评批复总量为颗粒物:0.053t/a,二氧化硫:0.024t/a,氮氧化物:0.056t/a。本次排放量为颗粒物:0.249t/a,二氧化硫:0.001吨/年,氮氧化物:0.58t/a。故本次新增总量指标:颗粒物:0.196t/a,氮氧化物:0.524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须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392t/a,氮氧化物:1.048t/a。颗粒物从玛纳斯县2021年淘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减排量中调剂解决,氮氧化物从心连心2021年锅炉烟气超低改造项目减排量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总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0.392

玛纳斯县2021年淘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

2021年淘汰

57.4

4.4852

4.0932

氮氧化物

1.048

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项目

2021年提标

改造

149.45

1.332

0.274

颗粒物替代出处:2021年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原有颗粒物总量57.4吨,上次替代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8.86万吨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剩余4.4852吨。

氮氧化物替代出处: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原有氮氧化物总量149.45吨,上次替代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8.86万吨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剩余1.332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