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51号 关于阜康市裕正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危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1-14 16:34:44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251号

关于阜康市裕正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危废间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裕正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阜康市裕正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水磨沟乡小红沟阜康市裕正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87°52'04.600",北纬44°06'59.322",用地面积10m2。本项目新建1座10m2危险废物贮存库,采用一体化成品危险废物贮存库,危废暂存仓采用隔板分3个区域,分别用于暂存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设计存储为废机油0.5吨/年,废油桶0.1吨/年,废含油抹布、手套0.1吨/年。本项目不进行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加工或处置。项目总投资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0%。

根据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中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5〕39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及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在暂存库设置排风装置,定期排风,合理安排储存周期定期清运,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在暂存库底部设事故收集池,可有效避免液体泄漏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所占场地要做好防渗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地面、墙角和墙体、隔板、堵截泄漏的围堰等均须采用耐酸腐蚀且防渗漏的材料,满足渗透系数≤1.0×10-10cm/s的要求。废机油、废油桶采用铁桶密封暂存,油桶底部需设置防渗托盘;废含油抹布采用转运箱密封收集,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危险废物包装均需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包装物,达到防渗、防漏要求;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暂存本项目危废暂存库内,定期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危废暂存库的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需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结束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