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40号 关于新疆中建环能北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贮存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0-30 12:21:32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240号

关于新疆中建环能北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贮存设施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中建环能北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中建环能北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贮存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东盛路6号现有工程厂区内,厂区内已建设2个危废利用及处置项目,即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t/a危险废物项目、含油废物资源化处置项目(年处置油基岩屑和钻井泥浆20万t)。为解决水泥窑协同处置装置配套危废贮存工程储存能力不足问题,本项目拟将现有1座11454m3危废贮存池(厂区北侧危废贮存池,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8°43'10.390",北纬:44°07'58.240")技改为危废贮存库,同时新建1座1500m2危废贮存库(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88°43'4.461",东经:44°7'55.261"),均贮存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均属于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经营许可证中相关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不新增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原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建成后新建危废贮存库贮存规模为3000t,技改危废贮存库贮存规模为8000t,合计贮存规模11000t。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总投资的25.45%。

根据新疆绿环共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5〕2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VOCs,本项目新建危废贮存库及技改危废贮存库均配套建设1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保持设备良好工况、合理布局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危废贮存项目,贮存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在本项目新建危废贮存库或技改危废贮存库储存,最终进入水泥窑焚烧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新建危废贮存库及技改危废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1597-2023)要求采取防渗(防渗膜渗透系数不得大于10-10cm/s)、防漏、防腐措施。新建危废贮存库配套建设废液收集沟,每个贮存间各建设1个1m3集液池;同时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的300m3事故池。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对厂区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配备满足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要求的应急人员、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必要的培训和环境应急演练,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同时设置监控系统及应急照明系统。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2592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VOCs:0.5184t/a。从2021年吉木萨尔县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6台)工程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总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挥发性有机物

0.5184

2021年吉木萨尔县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6台)工程

2021年完成

43.281

5.4304

4.912

挥发性有机物替代出处:新疆佰晟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V0Cs15.36吨。水稳拌合站(年产42万m³水稳料及8万m³沥青料)项目0.0306吨。油基钻井液配置暂存建设项目V0Cs1.46吨。新疆龙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劣质苯类物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21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