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34号 关于昌吉兖矿硫磺沟煤矿项目110kV业扩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0-25 17:25:22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234号

关于昌吉兖矿硫磺沟煤矿项目110kV业扩配套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兖矿硫磺沟煤矿项目110kV业扩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主体工程为昌吉清水泉110kV变电站扩建1回出线间隔至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变电站。项目总投资3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占总投资的5.26%。

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5〕29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施工期冲洗废水经收集并简易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并做好防渗。施工期生活污水充分利用站内已建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并做好防渗,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不得随意排放。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及时清运至昌吉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