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233号
关于春江升压汇集站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州国投恒欣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春江升压汇集站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回220千伏输电线路,起于春江220kV升压汇集站,止于木垒750kV变电站,单回路架设(其中接入木垒750kV变电站终端塔采用双回路,本项目单边挂线),线路路径全长约5.9km,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24892m2,其中永久占地 1592m2,临时占地23300m2,占地类型均为草地。项目总投资15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2.61%。
根据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环评字〔2025〕3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施工营地设置的临时化粪池收集和预处理,并做好防渗,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禁止通过渗坑排放。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开收集存放,及时清运至木垒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行期输电线路运维检修产生的废旧金具由输电线路管理部门统一回收合理处置。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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