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232号
关于昌吉心连心化工新材料项目220kV业扩配套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心连心化工新材料项目220kV业扩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和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体工程为新建2回220kV输电线路,起于在建的将军庙750kV变电站,止于拟建的心连心220kV变电站,线路全长约42km,采用单、双回架设,其中新建单回路架空线路14km,新建同塔双回路架空线路28km。项目总占地面积23.45hm²,其中永久占地1.20hm²,临时占地22.25hm²。项目总投资90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3万元,占总投资的0.88%。
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5〕32号、新准预审〔2025〕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污水管理,施工期不在现场设置生活营地,无生活废水产生。施工期冲洗废水经收集池收集,收集池应做好防渗,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污水处理厂,不得外排。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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