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30号 关于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0-25 17:09:51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230号

关于吉木萨尔北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木萨尔北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吉木萨尔北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污水处理厂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12′22.564″,北纬43°57′45.435″,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吉木萨尔北庭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主要接纳吉木萨尔北庭工业园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为5000m3/d,远期处理规模为10000m3/d。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EBIS生化池+高密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接触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配套建设的中水库1座,位于污水处理厂东北侧448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12′48.172″,北纬43°57′57.524″,容积为18万m3,并建设中水加压泵站等附属设施。新建管网4874m,其中园区内污水收集管网2926m,污水处理厂至中水库管网448m,中水库至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单位中水回用管网1500m。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中水夏季通过园区现有管网用于吉木萨尔北庭工业园区道路清扫、园区绿化,冬季通过本次新建管网送至中水库,再从中水水库通过本次新建管网送至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作为循环冷却水综合利用。本次环评仅对污水处理厂近期5000m3/d工程、中水库工程及附属管网工程进行评价。项目总投资9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万元,占总投资的4.46%。

根据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5〕1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规划管道施工临时用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不随意开设便道,杜绝车辆乱碾乱轧的情况发生。施工作业机械应严格管理,划定活动范围,不得在道路站场以外行驶和作业。实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临时占地,以利于植被自然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构筑物进行加盖密封,格栅间及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EBIS生化池、深度处理(高密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接触池)工段及污泥脱水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管道负压收集后采用化学洗涤+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和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氨、甲烷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悬浮物≤400mg/L),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相关控制标准后。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加强污水处理设施防渗工程设计和建设质量,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设置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定期开展跟踪监测,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尾水消纳工程必须与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同时投入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得到合理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泥经“板框加压过滤+带式压滤联合脱水”,并配备石灰粉加强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小于60%。本项目产生的沉砂、栅渣、污泥经收集后进行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与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废液、化学品废包装、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一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妥善处置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为危废贮存点、事故池、预处理工段房、生化处理工段房、深度处理工段房、污泥脱水间、进口在线监测室、除臭装置、中水库及输水管道。加强对周边地下水、土壤监测,注意特征指标变化,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加强管理及设备维护,定期检查。装置和贮罐相关地面设立围堰或围堤;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设置防渗事故池(有效容积3400m3),严禁挪作他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应急演练等。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五、你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