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29号 关于天湾壹井石油天然气试采伴生气回收处理项目配套工程集输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0-23 17:05:16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229号

关于天湾壹井石油天然气试采伴生气回收处理项目配套工程集输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玛纳斯县天湾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天湾壹井石油天然气试采伴生气回收处理项目配套工程集输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旱卡子滩哈萨克民族乡境内,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将天湾2井和清北1井的井口气通过天然气集输管道,输送至玛纳斯县天湾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湾壹井试采回收站进行下一步的零散气的回收处理。本项目新建管道总长度19.93km,管径均为D150,管材选用非金属柔性复合管,设计压力3.9MPa,总集输规模为日均气相200万方和液相200万方,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包含燃料气管道及配套光缆)。其中,清北1井至天湾壹井试采回收站天然气集输管线长度11.79km,集输规模为日均气相50万方;天湾2井至天湾壹井试采回收站气液混输集输管线长度8.14km,集输规模为日均气相150万方和液相200万方。项目总投资24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占总投资的9.17%。

根据新疆天润坤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5〕1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应进行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控制作业范围;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最大限度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管沟施工过程中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苫布覆盖临时堆土区。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自然恢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风固沙要求,强化防风固沙、预防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等措施。项目施工前,应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警示标志,定时巡查管线。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不设取土场和弃土场,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工地采取围栏、定期洒水、对易起尘物料加盖篷布、控制车速等措施抑制施工扬尘;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运营期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天湾壹井试采回收站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玛纳斯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管道安装完后清管和试压废水用于洒水抑尘。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的使用时间,配备减震垫与隔声装置。项目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多余土方用于施工作业带的场地平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玛纳斯县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期管道检修时产生的清管废渣属于危险废物,存放于专用储罐,暂存于天湾壹井试采回收站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大管线、阀门等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和保养,及时检修和更换有安全隐患的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泄漏事故发生;加强作业管理,遵守管线作业安全规定,加强操作、维修人员培训,明确应急事故状态下处置流程,提高处置能力。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公司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