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28号 关于奇台县西北湾镇至乔仁乡7个乡镇引调水工程建设项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0-23 17:01:51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228号

关于奇台县西北湾镇至乔仁乡7个乡镇引调水工程建设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奇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奇台县西北湾镇至乔仁乡7个乡镇引调水工程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昌吉州奇台县境内,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设计供水量1.0亿立方米,从骨干输水管线预留的七个分水口分别向灌区引水。具体设计流量为:乔仁分水口0.9m3/s、三个庄子分水口0.7m3/s、草原站分水口0.9m3/s、五马场分水口0.9m3/s、西地镇分水口0.9m3/s、喇嘛胡分水口1.4m3/s、一水厂分水口1.3m3/s,为Ⅲ等中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输水管道总长387.90km,其中干管线长155.44km、支管线长212.82km、田间管线长19.64km,配套建设利用料堆放区、临时道路、临时生产、生活区等工程。工程占地934.81hm2,其中永久占地0.34hm2,临时用地934.47hm2。项目总投资136255.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3.10万元,占总投资的0.8%。

根据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5〕3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规划临时占地,严格控制占地面积,控制作业范围;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最大限度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涉水路段采取枯水期施工;管沟施工过程中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强化土石方、弃渣管理,严禁随意乱挖乱弃。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自然恢复。本工程占地类型包括农田、林地、草地等,项目施工前,应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不设取土场和弃土场;施工场地四周应设置围挡防风阻尘;严禁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作业;定期对裸露的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易起尘物料临时存放时应加盖篷布;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系统不外排。本工程设置7个施工营地,每个营地均建设一套50m3/d的一体化污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的B级标准,用于周边荒漠灌溉。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的使用时间,配备减震垫与隔声装置。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多余土方用于施工作业带的场地平整。本项目7个生产区各设置1座2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施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齿轮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危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