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225号
关于油基钻井液配置暂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录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油基钻井液配置暂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东盛路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43′12.133″,北纬44°7′57.744″,项目占地33638.6m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配置油基钻井液5000t。项目主要以脱附油、乳化剂、加重材料、膨润土、氯化钙水溶液、湿润剂为原料,通过混合搅拌工艺生产油基钻井液,生产过程无化学反应,仅为单纯混合分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座油基钻井液生产车间,每个车间均设置10个2450m³的配液池,新建1座油基钻井液暂存库,内设1个756m³的贮存池。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占总投资的4.9%。
根据新疆创驰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5〕2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厂房和油基钻井液暂存库采取全封闭措施,有机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运营期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及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吉木萨尔县北三台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吸附油的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危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重点污染防治区为生产车间配液池、油基钻井液暂存库及危废暂存库等。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挥发性有机物0.73t/a。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污染物削减量实行倍量替代,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挥发性有机物1.46t/a。挥发性有机物的削减量从2022年吉木萨尔县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减排量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源 | 替代源基本情况 | 原有削减量(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挥发性有机物 | 1.46 | 2022年吉木萨尔县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 | 2022年已完成 | 43.281 | 27.8904 | 26.4304 |
说明:2022年吉木萨尔县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原有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43.281吨,上一次替代水稳拌合站(年产42万m3水稳料及8万m3沥青料)项目后剩余量为27.8904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26.430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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