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224号
关于木垒黑走马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两座商砼站建设项目
(博斯坦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木垒黑走马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木垒黑走马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两座商砼站建设项目(博斯坦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大石头乡,地理坐标为东经90°52'0.535",北纬44°07'47.535",占地面积30146.7m2。项目新建两条240m3/h混凝土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20万立方米/年。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4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5.09%。
根据新疆会清元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中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5〕3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及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搅拌设备放置于密闭搅拌楼中,每套搅拌机采用1套“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每个筒仓顶部产生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储料仓、原料堆场全封闭,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产废水经1座50m3三级沉淀池处理之后,回用于产品制造,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渣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废混凝土破碎后全部回用生产。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暂存于专用的垃圾箱,定期由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需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等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187t/a,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污染物削减量实行等量替代,污染物等量替代量为颗粒物0.187t/a,削减量颗粒物从2022年木垒县清洁取暖项目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量中核减(见附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量(吨/年) | 污染物替代源 | 替代源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 (吨/年)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吨/年)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吨/年) |
颗粒物 | 0.187 | 2022年木垒县清洁取暖项目 | 2022年完成 | 160 | 158.595 | 158.408 |
说明:2022年木垒县清洁取暖项目,原有颗粒物削减量160吨,上一次替代新疆乾进商砼有限公司木垒光伏区商砼站项目后剩余量为158.595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158.40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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