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23号 关于纳东1井勘探钻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0-22 16:25:17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223号

关于纳东1井勘探钻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你公司报送的《纳东1井勘探钻探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西北距玛纳斯县县城约18km,东距呼图壁县县城约38km,井口地理坐标为:东经86°21'50.732",北纬44°09'43.961",建设内容为新建勘探井1口,井号纳东1井。井身结构为五开,一开、二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三开、四开和五开采用油基钻井液,钻井井深为7980m,钻井期为258天,试油期为240天。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0%。本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应合理规划,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苫盖,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不得随意开设便道;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定期对钻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液气分离器分离后,通过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下套管和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固井,钻井泥浆经初步分离,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试油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由专用储罐收集后,拉运至采油一厂车89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Ⅱ级标准限值要求,不得外排。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施工期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井场钻井液设2套不落地设备,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委托具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后,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限值要求,可用于井区内铺路、铺垫钻井平台综合利用,或委外处置;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最终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钻井期和试油期事故状态下可能产生少量落地原油和含油污,须收集至专用罐,最终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沾油抹布、手套等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需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