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222号
关于新疆秸秸高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饲料添加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秸秸高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秸秸高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饲料添加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包家店镇塔河工业园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86°19′28.873″,北纬44°13′26.757″,用地面积1728.0m2。项目租赁玛纳斯县会清源农牧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北侧一间厂房,生产、储存设施占用租赁厂区北侧的一间标准厂房,项目主要建设3条生产线:①年产5000t饲料添加剂生产线、②年产12000t全价配合饲料加工生产线、③年产3000t微生物菌剂分装生产线。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6%。
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中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5〕1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及地点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①年产5000t饲料添加剂生产线、②年产12000t全价配合饲料加工生产线中投料及包装工序共用圆筒脉冲式除尘器,脉冲式除尘器完全密闭。②年产12000t全价配合饲料加工工序粉碎进口端安装软帘并加装集气罩,粉末状原辅料投料环节设有侧吸风,连接风管经圆筒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浓度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厂界标准值要求。③年产3000t微生物菌剂分装生产线无废气产生。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化验室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玛纳斯工业园区塔河产业区污水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废包装袋(桶)外售处理;废润滑油由设备厂家定期返厂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废润滑油当天回收;本项目除尘器废过滤袋等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1日
上一篇: 【行政许可】昌州环...
下一篇: 【行政许可】昌州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