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221号
关于木垒东方110kv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木垒东吉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木垒东方110kv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10kv升压站1座,设计安装3×150MVA主变压器,1台50Mvar调相机,配套建设进站道路及附属设施,并配套建设木垒东方110kv升压站—昌吉拂晓220kv升压汇集站输电线路3×8.5km,其中单回路架设1回,同塔双回路架设1回,线路全程均在木垒县,占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本项目升压站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输电线路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部分穿越准噶尔盆地南缘土地沙化防控与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土地沙化)区,选线方案已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编制了《木垒东方110kv升压站110kv架空线路工程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取得了木垒县人民政府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用地情况说明和昌吉州自然资源局的审查意见,认为项目输电线路工程属于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相关要求。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0.79%。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环评字〔2025〕3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不外排;施工期计划预先建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冬储夏灌。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线路工程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土地平整。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新建事故油池、主变下贮油坑及蓄电池室防渗,防渗效果应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防止事故废油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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