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211号
关于新疆本色北疆乳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乳制品(发酵乳)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本色北疆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本色北疆乳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乳制品(发酵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呼图壁县工业园区中区轻纺食品产业区,地理坐标为东经86°49′34.018″,北纬44°10′55.125″,项目为新建,占地面积6000m2。建设内容为:租赁工业园区内“缘祺产业孵化园”内5号和6号生产车间,5号生产车间建设300m2冷库,300m2发酵库、100m2成品冷库,6号车间建设12条年产10000吨乳制品(发酵乳)生产线,安装水处理设备、空压机、CPI清洗系统各一套,配套储奶罐、配料罐、杀菌机、均质机、发酵罐、灌装机等设备20台(套)。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125%。
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中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5〕2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及地点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无组织恶臭,采取加盖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消毒剂等措施进行处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为80m³/d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气浮池+ABR厌氧+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进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呼图壁县大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外售废品回收站;奶渣单独存放定期外售肥料厂综合利用,并避免因长期贮存导致变质、发臭等问题;脱水污泥集中收集定期外售肥料厂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产生的实验室废液、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接收、转运和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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