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148号
关于昌吉州国投恒欣春江220kV升压汇集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州国投恒欣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州国投恒欣春江220kV升压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州木垒县县城东北约75公里处,站址中心坐标:东经90°58'16.978",北纬44°18'21.253"。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汇集站,本期及终期建成4台主变(容量均为240MVA),项目总占地面积46118m2,总投资335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8万元,占总投资的0.852%。
根据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环评字〔2025〕2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规划施工营地布局,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最大限度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地进行生态恢复。运营期应做好施工临时占地植被的养护和补种,加强对站区绿化植被的管理,保证站内绿化区域及施工临时占地生态恢复良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扬尘防治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合理采取抑尘措施。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运输车辆限制车速、按指定路线行驶,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防止沿途抛洒、散落;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固体废弃物;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拌和站。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确保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定期清运委托木垒县城乡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通过渗坑排放。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在蓄水池贮存,定期清运委托木垒县城乡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施工期设备维护和作业过程的管理,防止施工机械油料出现“跑、冒、滴、漏”,防止土壤和水环境污染。
(四)电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项目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段,运输车辆选择合适的时间、路线行驶,途径声环境保护目标时采取缓速、禁鸣等措施减小影响,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项目变压器、户外水冷机组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行期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运行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站内危废暂存场所临时存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转移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设置事故废油导流、收集设施,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油汇入集油坑,经输油管道导入事故油池进行收集。事故油池及集油坑基础需做好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的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防渗效果应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运营期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导排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防止事故废油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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