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138号
关于昌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一九发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昌吉空港合作区,项目南侧为空地,北侧为新疆屯河涂料有限公司,东侧为S203省道,西侧为新疆金鑫双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87°16′09.796″,北纬43°52′14.394″。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垃圾处理车间及生产线,主要以再生骨料生产为主;二期建设水泥预制品生产车间及生产线,将部分再生骨料用于制造水泥预制品;三期建设商品混凝土拌合站及水稳站,用部分骨料进行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可处理固体废弃物50万t/a,年产2万m3水泥预制品、10万m3商品混凝土和8万m3水稳料。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7%。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5〕1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期建筑垃圾生产线破碎筛分工序处于封闭式生产车间内,不得进行露天生产,生产线上的鄂式破碎机、反击破碎机、振动筛、输送带等设备均密闭设置,且在设备上方设置全密闭收尘系统,各收尘系统通过密闭管道连接,设置引风机负压收集粉尘,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建筑垃圾堆放在全封闭式堆场内,堆场应采取全覆盖喷雾洒水降尘措施。二期水泥预制品生产线物料搅拌过程加水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水泥预制品生产线设置1个筒仓,筒仓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组织废气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三期商混站设置1条混凝土生产线,搅拌设备位于密闭搅拌楼中,物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搅拌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商混站共计4个筒仓,筒仓粉尘分别经4套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砂石材料堆放在全封闭式料场内,并对料场全覆盖喷雾洒水。水稳料生产线搅拌设备位于密闭搅拌楼中,物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搅拌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水稳站设1个筒仓,筒仓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组织废气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道路应进行硬化并及时对厂区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项目生产过程中物料均通过密闭廊道运输至筛分机、搅拌机。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限值要求。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污染主要来源于车辆、设备清洗废水、锅炉排水、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设备、车辆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全部用于厂区、料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进入昌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后期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混凝土、压制废砖等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收集尘均回用于生产工序;生产过程中清理出的废塑料、木材、废金属收集后外售;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在厂区生活垃圾箱暂时收集、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你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4.736t/a,倍量替代量颗粒物9.472t/a,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工程中调剂(见附件)。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颗粒物 | 9.472 | 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 2021年淘汰、煤改电 | 42.26834 | 32.79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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