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124号 关于新疆昌吉年产5000吨蓝宝石晶体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 2025-05-27 19:08:20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124号

关于新疆昌吉年产5000吨蓝宝石晶体材料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昌吉恒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新疆昌吉年产5000吨蓝宝石晶体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南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39′54.705″,北纬44°3′50.841″,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6978.7m2。建设内容:新建年产2000吨蓝宝石生产线,含480台350kg长晶炉及其配套附属设施。主要生产工艺:高纯氧化铝晶体架设、炉体抽真空、加热熔化、下晶种、晶体生长、分离、冷却、取出晶体。取出晶体后经检测开展机械加工,其主要工艺为:定向、切割、滚磨、检验。项目总投资814942万元,环保投资合计为183万元,占总投资的0.2%。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运营期炉内粉尘经真空泵抽出后经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湿式作业,食堂油烟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设备、车辆的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作为施工场地降尘用水使用。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至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工艺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需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运营期机器设备均设置在室内,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设减振基础、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物定期清理,回收利用,施工区设立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垃圾拉运到指定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理。施工区作业结束后,及时、全面地进行清场作业。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产生废提拉杆、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定期外售处理,废坩埚、清洗沉渣、废滤材、废滤芯、废滚轮磨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理。厂区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废钨钼保温材料、废切削液、废切削液包装桶、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I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的防渗,并定期检查。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进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建设及运营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加强生产及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项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