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89号 关于准噶尔盆地大有1区块、2区块2024年—2025年油气勘探开发项目(大有6井、大有7井、大有10井、大有309井)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5-01 19:27:35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89号

关于《准噶尔盆地大有1区块、2区块2024年—2025年油气勘探开发项目

(大有6井、大有7井、大有10井、大有309井)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广源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准噶尔盆地大有1区块、2区块2024年—2025年油气勘探开发项目(大有6井、大有7井、大有10井、大有309井)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南侧约25km处,工程建设内容为新钻4口评价井,同时钻井,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4口评价井分别为大有6井、大有7井、大有10井、大有309井,井型均为直井,均采用三开井身结构,大有6井、大有309井一开、三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大有7井、大有10井均采用水基钻井液。4口评价井同时钻井,钻井期共80天,单井试油期90天。项目总占地面积95160㎡,均为临时占地。工程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和钻后工程等主体工程,以及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2%。本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疆国泰盛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5年第十二次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统筹利用现有道路、严格限定车辆行驶路线、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项目在选址、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严禁随意堆置;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施工及运营期须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通过一定的工程措施对基本农田进行土地复垦,增加土地的再生产功能,恢复其生产力,保护耕地资源。根据土地损毁情况及复垦措施,施工期用地中的施工活动区须与复垦前后的地类一致。项目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运输合理规划运输道路线路,车辆低速慢行,严禁乱碾乱压;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采取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妥善处置工程建设产生的废土渣,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渣土车加装密闭盖,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并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放空,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沙联站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井场外设生活营地4座,生活营地均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经干化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铺路、铺垫钻井平台综合利用,不满足综合利用要求的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分离出的油基泥浆钻井岩屑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危废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