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6-04-03 19:50:19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新环执法发〔2021〕274号),进一步做好昌吉州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部门计划性检查(含日常监督检查、年度现场执法计划所涉及的专项执法检查等)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每季度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进行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强化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实现年度抽查结果100%公开。

二、工作任务

(一)每月通过“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按比例抽取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并开展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完成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求。部分没有账号的园区环保部门按比例要求自行线下开展。

(二)实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

三、动态更新“两库”信息

污染源库: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部门根据日常监督和监管执法职责,每年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更新“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污染源数据(取得环评批复后的建设项目企业及时录入动态更新),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注意:1.已搬迁企业需更新企业地址、所属区域并勾选不参与双随机;2.企业长期停产需更新生产状态并勾选不参与双随机;3.企业破产需注销并勾选不参与双随机)纳入随机抽查对象范围内。

人员信息库:根据执法人员在编在岗实际,每年定期更新人员信息库,确保各抽查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

四、随机抽查比例要求

1.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是由州生态环境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每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另行下发)。

最低抽查比例:州本级每季度至少对昌吉州行政辖区内5%的重点污单位进行抽查;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检查一遍)。

2.一般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是指除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外的其他监管对象。

最低抽查比例:州本级至少按照1:5的比例(系统中执法部门的“双随机”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部门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3.特殊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是指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环境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管对象。按照上述条件,梳理出2025年受到行政处罚超过20万元(包含20万元)以上、12369平台信访投诉2次及以上的企业,确定2026年特殊监管对象19家。

最低抽查比例:州本级每季度至少对昌吉州行政区域25%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五、严格履行抽查程序

每月随机抽取的执法任务将通过“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派发至执法人员手机终端,接收随机抽查任务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随机抽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特殊情况可结合非现场开展),按照“十必查”的工作要求,通过执法终端将随机抽查结果录入《污染源简单事项现场“一表通查”记录表》或《非现场检查记录表》后提交上传,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部门保证上传数据质量和时效性,严防空白数据、无效数据和重复数据。

六、及时公开抽查信息

一是依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随机抽查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将随机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按照检查情况,检查结果信息公开可采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发现问题,但是属于其他部门监管,需要移送或通报”等简要的方式进行表述。三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四是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五是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工作应在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期限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全年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追踪违法问题,监管处罚到位。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部门同时要加强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双重管理,做到执法过程全流程追溯,执法结果经得起推敲。对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进行持续追踪,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对可立行立改的轻微问题,要督促企业按时整改到位,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准、用好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确保违法问题处理到位,监管责任履行到位。

(三)强化业务指导,确保工作成效。州执法支队和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部门为随机抽查工作开展主体,州执法支队负责对全州随机抽查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定期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帮扶和监督检查,宣传亮点成效及典型案例,通报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信息报送,定期总结评估。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部门要及时制定年度“双随机”工作方案,每季度结束前的5日内,通过“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填报《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情况统计表》,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州执法支队于每年12月5日前向自治区执法局报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年度总结。

附件:

1.2026年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人员信息公开表

2.2026年特殊监管对象名单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3日


附件1

2026年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人员信息公开表

序 号

检查人员

所在单位

执法证号

检查时间

1

杨元春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1050015023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2

刘旭明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1050215006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3

田苗苗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1050015029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4

高晓瑞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1050015042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5

陈琪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1050015043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6

康园园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1050015038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7

王金武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1050015041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8

马维雄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1050015027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9

楚战军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1050015030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10

杨海洋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1050015056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11

李健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1050015055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12

阿塔吾拉·阿布来提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1050015031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13

徐新建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1050015059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14

丁菲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1050015013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15

孟锡鹏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1050015028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16

李映方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1050015037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17

张德乐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1050015050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18

陈金钟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1050015032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19

周海龙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1050015039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附件2

2026年特殊监管对象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县市

纳入原因

备注

1

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准东二矿)

准东

行政处罚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

2

新疆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

准东

行政处罚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

3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军戈壁二号露天煤矿

准东

行政处罚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

4

新疆伟泽综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准东

环境风险等级高

5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晟豪威活性炭制造有限公司

准东

环境风险等级高

6

克拉玛依市鑫永达油田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吉木萨尔县

行政处罚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

7

吉木萨尔县尤龙生态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吉木萨尔县

行政处罚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

8

吉木萨尔县昆仑天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吉木萨尔县

行政处罚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

9

新疆中建环能北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吉木萨尔县

行政处罚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

10

阜康市中泰绿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阜康市

行政处罚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

11

新疆世纪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阜康市

行政处罚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

12

阜康市四宫精煤

阜康市

信访投诉2次及以上

13

新疆隆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高新区

行政处罚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

14

呼图壁县鼎泉环保有限公司

呼图壁县

行政处罚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

15

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昌吉市

信访投诉2次及以上

16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线缆厂

昌吉市

信访投诉2次及以上

17

新疆盛耐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奇台县

行政处罚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

18

新疆金马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呼图壁县

信访投诉2次及以上

19

新疆丝雅源实业有限公司

玛纳斯县

信访投诉2次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