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昌州市监罚送告〔2025〕9号
发布日期: 2026-01-26 10:40:34 来源: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昌州市监罚送告〔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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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6年1月26日依法对你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企业公告送达《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书》(昌州市监处罚〔2025〕9号)。原因及依据:截至2025年10月5日,你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2025年12月8日,本局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上向你企业公告送达《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昌州市监罚告〔2025〕9号),依法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和你企业依法享有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你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与本局联系,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给予你企业行政处罚如下:吊销你企业营业执照。

你企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请你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杨琳 联系电话:0994-2364163

联系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与西外环交叉口(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昌州市监处罚〔2025〕9号(新疆xxx工程安装有限公司).docx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