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吉木萨尔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吉木萨尔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5年10月27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粉条包装上标注“纯手工”字样,涉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2025年11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实际采用机械方式生产粉条,不存在纯手工生产的行为,因此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纯手工”字样,属于对商品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1月14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对商品的制作工艺、品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如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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