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对昌吉回族自治州红十字会博爱医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对昌吉回族自治州红十字会博爱医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昌吉回族自治州红十字会博爱医院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情节严重,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三、四项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对昌吉回族自治州红十字会博爱医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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