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州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州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昌吉州民政局将对州本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
参加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请在昌吉州民政局登记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对虚假填报、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我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全州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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