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昌吉州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处罚结果公示(昌吉市)
发布日期: 2025-08-06 10:14:57 来源:昌吉市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新疆新茄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652300MACD****88

王*



昌市罚决字[2025]第001

2025年5月23日昌吉市林业和草原局接到昌吉农高区移送的新疆新茄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图斑线索。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核查,新疆新茄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位于昌吉市榆树沟农高区榆泉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内,在未依法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公司东门、西门、北门占用草地2.38亩,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道路硬化等,导致草原植被遭到破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十五条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3条,拟给予如下处罚:1.恢复草原植被。2.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七倍的罚款,经我局专业技术认定,年产值为90元/ 亩。

 

罚款

处2.38亩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七倍的罚款。(90×2.38×7=1499.4元 )壹仟肆佰玖拾玖元肆角。 

0.14994 


2025/06/30

中能商融农牧业(昌吉)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652301MA79****9W

* 



昌市罚决字[2025]第002

2024年6月4日通过群众举报发现中能商融农牧业(昌吉)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占用草原嫌疑,经我局现场勘验及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中能商融农牧业(昌吉)有限公司在昌吉规模化肉牛养殖繁育基地三产融合(二期、五期)项目施工中,在未经草原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安排安徽华标建设工程有限有限公司、新疆景泓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施工建设,造成72.709亩草地遭到严重毁坏,以上违法事实证据确凿且当事人承认非法占用草原,现场位于昌吉市阿什里乡二道水村草场内。2024年9月6日将此案移送昌吉市公安局,公安局后将此案移送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2025年6月4日我局接到哈铁检刑行意【2025】28号检察意见书将此案不予起诉移送回我局进行行政处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十五条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第43条,拟给予如下处罚:1.恢复草原植被。2.考虑到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11倍的罚款。经我局专业技术认定,年产值为90元/亩。

 

罚款

72.709亩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11倍的罚款。(72.709×90×11=71981.91元)柒万壹仟玖佰捌拾壹元玖角壹分.

7.19819


202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