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招标投标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州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在项目常态化抽查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招标人在项目招标全过程履职管控仍存在薄弱环节,在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定标、异议处置、合同履约等关键工作环节,责任落实不够严实、内控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制度执行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招标人主体履职能力仍需持续规范强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压实我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昌吉州实际,制定了《昌吉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
二、主要依据
《清单》起草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5.《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第39号令)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7.《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9.《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
10.《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0号)
三、主要内容
《清单》围绕招标投标活动的标前、标中、标后全流程,系统梳理了招标人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共设置7大阶段、26项具体事项,逐项明确了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1项)
明确了《清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总体要求,强调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人应建立招标投标事项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管理机制。
(二)标前工作(3项)
包括履行招标审批核准手续、健全决策与监督机制、加强专业化与绩效管理。重点要求招标人在组织招标前落实权责匹配原则,不得以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名义对外开展招标活动;对同类型项目鼓励采用框架协议招标、集中招标等方式;建立招标项目绩效评价体系。
(三)招标和投标(8项)
包括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依法管理招标代理活动、科学编制招标文件、合理划分标段与工期、发布招标计划与文件公示、规范澄清修改程序、核验投标保证金。重点强调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虚假招标等方式规避招标;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明确异常低价投标的识别标准和处理程序。
(四)组织开标和评标(2项)
包括组织开标和组建评标委员会、规范招标人代表行为。明确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全程记录并存档;招标人代表应公正独立评标,发现违规行为需及时提醒、劝阻并报告;严禁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误导性言论。
(五)定标(5项)
包括审查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响应与处置、依法接受行政监督、评价专家履职情况。明确招标人对定标负主体责任,应在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建立评标报告审核程序,发现异常情形应要求复核纠正;规范异议处理程序,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实质性答复。
(六)履约管理(4项)
包括履约保证金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招标档案管理、建立供应商考核评价机制。明确招标人应督促中标人及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加强合同履约跟踪,重点关注人员到岗、分包情况、合同变更等;招标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七)监督管理(3项)
包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展后评价、处罚情形及线索移交。明确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行为时,应依法采取措施并报告;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开展后评价;主动接受行政监督、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
四、适用范围
本《清单》适用于昌吉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愿采用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参照本《清单》建立健全争议处理机制并负责处理。
五、施行时间
本《清单》自2026年4月15日起试行,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适时动态调整。
六、主要特点
1.全流程覆盖:从标前准备到标后履约,贯穿招标投标活动全生命周期,形成闭环管理。
2.清单化管理:以表格形式逐项列明阶段、事项名称、工作要求、法律依据,方便招标人“照单履职”。
3.问题导向:针对我州招投标领域系统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如招标人不作为乱作为、规避招标、排斥限制竞争、评标定标不规范等,提出具体约束要求。
4.权责对等:在明确招标人责任的同时,保障其依法自主定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5.多部门联合:由州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国资委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确保在各行业领域统一执行。
七、下一步工作
各县(市)、各园区、各有关部门将按照《清单》要求,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对未落实责任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对《清单》执行情况的评估,并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动态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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