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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昌吉州殡仪延伸服务和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18 12:04:36 来源:价格收费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关于制定昌吉州殡仪延伸服务和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昌吉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制定昌吉州殡仪延伸服务和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昌州发改价格〔2025〕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结合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2024年12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4〕9号),明确殡仪延伸服务、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财政部门制定。

为进一步规范昌吉州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广大群众和殡葬服务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4〕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政府制定价格相关程序,由昌吉州发改委牵头制定了《通知》。

二、《通知》起草过程

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民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文件,昌吉州发改委会同州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殡葬公益属性,综合考虑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成本、财政补贴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制定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制定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履行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后,经昌吉州人民政府同意,最终形成《通知》。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一)明确定价范围与形式,规范服务及收费行为

《通知》定价范围为遗体防腐,遗体整容(含洁身、更衣),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3项殡仪延伸服务,公益性公墓价格和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2项公墓服务。明确了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政府制定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下浮不限。

(二)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减轻群众治丧负担

本次定价,通过直接降低主要治丧项目费用、规范收费秩序、倡导文明新风,有效回应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透明化、合理化的诉求。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遗体防腐等费用明显下调,平均降幅15%,最高降幅达30%;公益性公墓价格和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保持与原收费标准不变。因我州目前没有正式运营的城市公益性公墓,不符合开展成本监审的条件,故参照《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9〕22号)“汉族墓地(元/座):火化区墓穴(含挖坑费)单穴3000、双穴4500;土葬区墓穴单穴300元、双穴350元;维护管理费20元/年/座。民族墓地(元/座):单穴200、双穴250;维护管理费20元/年/座”收费标准执行。待运营满一年,按照规定开展成本监审等程序后调整。

新收费标准执行后,减轻了群众办理丧事的经济压力,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体和困难家庭而言,显著提升了殡葬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既避免了增加治丧群众负担,又保障了服务供给的稳定性,有助于推动殡葬服务作为公共产品的均等化供给,使昌吉州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群众。 

解读单位: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