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昌吉州国资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3-09-06 | |
文 号: | 昌州国资发〔2023〕6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国资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
昌吉州国资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细化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安委会和州党委、政府关于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在国资系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人员活动集中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聚焦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全面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现阶段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企业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重大火灾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严格的安全防苑措施,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二、领导小组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昌吉州国资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东胜 州国资委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卫国 州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成 员:肖 莉 州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张 静 州国资委办公室主任
王冰杰 州国资委组织宣传科副科长
白亚轩 州国资委考核监督科负责人
陶 骏 州国资委改革发展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指导专项行动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各监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改发科。主要职责为: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州国资系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落实督促指导、调度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州国资系统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需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重点场所
各监管企业排查整治的对象为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五类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
2.混合生产经营场所。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老旧商住楼以及老旧厂房改造的经营场所等。
3.高层建筑。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小区和高层公共建筑。
4.粮食收购存储加工企业。包括粮食仓库、露天堆场、转运站以及粮食加工企业。
5.建筑施工场所。包括各监管企业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二)重点内容
各监管企业要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管理、电源管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八个方面问题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各监管企业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实际开展风险研判,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进行筛查,找出本地、本行业系统容易发生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的最不放心企业场所,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因地制宜开展排查整治。
三、检查方式
(一)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
各监管企业要督促指导五类场所对照工作方案,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突出抓好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法定职责,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附件5)开展自查自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隐患整改期间,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火灾。每季度要带队开展1次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至少1次),五类场所每月底向州国资委报告自查自改情况(附件1),其中粮食收购存储加工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报送。
2.对照《州国资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表》(附件2)对本行业系统企业开展集中排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台账清单。
3.加强消防安全履职能力建设,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结合实际制修订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提高日常检查、隐患整改能力。
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重点排查,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开展1次重点岗位人员责任落实全面排查。
5.组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加强统一协调管理。
6.结合实际和场所特点合理制修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昌粮集团每半年至少1次)。
(二)强力推动重大风险隐患整改
1.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各监管企业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针对专项行动五类重点场所,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通过门户网站及网络新媒体等平台,曝光一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屡禁不绝的消防违法行为,组织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进程,倒逼隐患整改落实。
2.强化科普警示宣传。各监管企业要结合本地、本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和重大风险隐患,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户外大屏、楼宇电视等公共宣传资源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常识科普和案例警示宣传。各监管企业要聚焦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通过组织观看案例警示片、召开警示约谈会等方式,集中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做到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充分利用所属官方网站、网络学习系统、新媒体账号等资源发布消防安全提示警示信息和消防工作动态。
四、步骤阶段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稳步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30日前)。各监管企业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统筹部署专项行动工作。细化行动内容,完善整治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2023年7月1日-7月31日)。各监管企业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按规定主动报告。
(三)州国资委监督检查 (2023年8月1日-9月30日)。开展对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
(四)总结提高(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专项行动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检视整改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组织会议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各监管企业请于2023年7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州国资委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形成的制度措施分别于8月1日、12月1日前报送州国资委办公室。《州国资系统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3)《州国资系统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统计表》(附件4)于2023年7月开始报送,每月28日前报送截止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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