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56/2021-00001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残联 | 发文日期: | 2020-11-13 |
文 号: | 昌州残[2020]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爱心天使”助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实施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现将《昌吉州“爱心天使”助学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回族自治州
残疾人联合会 财 政 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回族自治州
教 育 局 民 政 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
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昌吉州“爱心天使”助学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昌吉州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加大扶持助学力度,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特制定《昌吉州“爱心天使”助学项目实施方案》。
一、资金使用范围
用于资助全日制贫困残疾高中阶段新生、大学专科和本科学生及新考入高中、大学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在校学习费用。
二、资助标准
(一)贫困残疾高中新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新生一次性资助1000元(已实现高中免费教育,不再资助)。
(二)贫困残疾专科生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贫困残疾本科生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
(三)对新考入大专、本科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一次性资助3000元。
三、资金来源
昌吉州“爱心天使”项目所需资金从州本级残保金中支出,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扩面提标。
四、受助学生条件
受助贫困残疾高中生和大学在校生应为: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学习努力。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系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待遇的残疾学生。
受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应为: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学习努力。
(三)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系建档立卡、享受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待遇的家庭子女。
五、受助学生确认办法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昌吉州“爱心天使”助学项目申请登记表,并提供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家庭持有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证或低收入证明、身份证的复印件,属贫困残疾人子女的还应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和户口簿。
对于符合条件的资助残疾大学生,将连续资助该生直至完成学业。享受连续资助的残疾大学生,第二年必须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复印件。
六、助学金拨付与管理
1.各县(市)残联于每年8月10日前,将县(市)贫困残疾大专、本科在校生花名册报送至昌吉州残联。经州残联审核后于8月15日前,将连续享受“爱心天使”项目补助申请资金上报州财政局,待审批后拨付助学资金至各县(市)残联。
2.各县(市)残联于每年9月10日前,将县(市)新录取的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生、大专生、本科生和新录取的贫困残疾高中生、大专生、本科生花名册报送至昌吉州残联。经州残联审核后于10月20日前,将当年享受“爱心天使”项目补助申请资金上报州财政局,待审批后拨付助学资金至各县(市)残联。
七、管理、监督和评估
(一)各县(市)残联、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确保助学资金落实到位。要把资助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统筹安排,确保助学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各县(市)残联要指定专人管理,认真细致地做好“爱心天使”助学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等)的收集及存档工作,州残联不定期抽查资金使用情况。
八、宣传工作
各县(市)残联、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昌吉州“爱心天使助学项目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媒体途径,加大优秀受助残疾学生的宣传力度,扩大助学项目对推进特殊教育和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积极影响,带动社会各界持续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
附件:
表一:昌吉州“爱心天使”助学项目申请登记表
表二:昌吉州“爱心天使”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学生花名册(高中新生)
表三:昌吉州“爱心天使”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学生花名册(大学生)
表四:昌吉州“爱心天使”助学项目受助残疾人家庭子女花名册(高中、大学生新生)
表一:
昌吉州“爱心天使”助学项目申请登记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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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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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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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免冠 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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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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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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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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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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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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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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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大专¨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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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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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高 中 生 |
村(社区)审核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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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学 生 |
村(社区)审核签字盖章 |
乡镇(街道)审核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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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审核人: |
表二:
昌吉州“爱心天使”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学生花名册(高中新生)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残疾类别 |
残疾证号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就读学校及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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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受助残疾高中生信息由县(市)残联指定专人填写,要求情况属实,不缺页漏项。
表三:
昌吉州“爱心天使”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学生花名册(大学生)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残疾类别 |
残疾证号 |
学历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就读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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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
专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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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受助残疾大学生信息由县(市)残联指定专人填写,要求情况属实,不缺页漏项。
2.“学历”在选项栏内打“√”。
表四:
昌吉州“爱心天使”助学项目受助残疾人家庭子女花名册(高中、大学新生)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本人身份 证号 |
学生学历 |
父母 姓名 |
父母残疾 证号 |
家庭住址 |
就读学校及专业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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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专科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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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受助残疾人家庭子女信息由县(市)残联指定专人填写,要求情况属实,不缺页漏项。
2.“学历”在选项栏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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