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修订出台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将为新疆棉花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消防安全法治保障。
厘清政府及部门职责。完善各级政府职责,规定各级政府加强棉花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消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驻地单位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法定消防综合监管,消防救援机构统筹、协调、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开展棉花消防安全工作。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发改、住建、应急、市场监督、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供销做好职责范围内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明晰涉棉单位主体责任。明确规定棉花采收、加工、仓储等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新(改、扩)建工程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确定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人员(包括临时人员)经过岗前培训。
聚焦机械化工艺新要求。新增采棉机、拉花运输车、运模运输车等机动车辆管理要求,定期清理发动机仓、油箱等部位的棉絮。新增棉花加工环节机械设备管理要求,机器设备的传动、转动部分设置安全架、安全罩等防护措施,防止机器运转中摩擦起火。新增机采棉加工工艺除尘管理要求,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新增棉模垛管理要求,棉模垛应当使用阻燃蓬布苫盖。
强化重点环节消防监管。明确要求生产车间、仓库、堆场等重点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的,必须严格动火审批。加强非装卸棉花的机动车辆和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划定集中停放场地,确保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加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5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收购、加工活动,7级以上的大风天气发布禁火令,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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