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消防政务服务“好差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昌吉消防救援机构执法公示公开实施办法》、《昌吉消防救援机构执法公示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Z047/2021-00001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消防支队 | 发文日期: | 2021-02-05 |
文 号: | 新昌消〔2021〕1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消防政务服务“好差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昌吉消防救援机构执法公示公开实施办法》、《昌吉消防救援机构执法公示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昌吉消防政务服务“好差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昌吉消防救援机构执法公示公开实施办法》、《昌吉消防救援机构执法公示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自治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支队制定了《昌吉消防政务服务“好差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昌吉消防救援机构执法公示公开实施办法》、《昌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和查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昌吉消防政务服务“好差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昌吉消防救援机构执法公示公开实施办法
3.昌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和查处规定
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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