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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州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0 16:52:5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47/2020-00001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消防支队 发文日期: 2020-07-10
文  号: 新昌消〔2020〕10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全州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州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州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稳步推进科普基地建设分类分级达标,切实发挥消防科普宣传主阵地作用,不断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按照总队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州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部局、自治区有关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指示要求,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推进、全民参与、科技创新的原则,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防灾减灾能力为主要任务,持续推进各级各类基地社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体验式消防科普宣传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应急避险与自救互救技能,不断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素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二、建设目标

结合各地经济发展及基地建设实际情况,按照“分类建设、分级命名”的总体要求,支队将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用3年时间完成市级(含)以上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任务。

2020年底前,支队完成恐龙馆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升级改造任务;昌吉市、阜康市至少建成1个;2021年底前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农业园区至少建成1个;2022年底前,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奇台、木垒、呼图壁至少建成1个;

三、建设标准

(一)场馆面积保障到位。场馆面积是基地设施设备运转、群众参观学习的重要保障,是各级基地评选命名的硬指标,各县市要按照部局、总队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基地建设面积要求县市级不小于100平方米,与辖区综合性场馆共用或依托消防站建设的,面积可按标准减少20%。建设场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作他用,新建基地在场馆建设方面要长远规划留有余地。

(二)分类建设重点突出。各地在建设过程中,要认真分析辖区科普宣传实际情况,注重不同类别基地搭配建设,要以科技馆、博物馆等公众教育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为主体,消防队站、社区、学校、重点单位类基地为补充,形成类别比较完善、功能有所互补、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群众学习需求的科普基地矩阵。

(三)分级达标功能完备。各地要严格按照部局《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配备基本设施,确保满足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展示消防设施运行原理、常见火灾处置及逃生体验等基础功能,努力提升消防科普教育的吸引力和参与度。同时,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加强维护,确保相关设备功能齐全,常备好用。

(四)科学管理规范开放。按照总队工作要求,省级基地由支队向总队申报,经总队实地评估合格后命名。市、县级以及其他基地由支队负责评估命名,并报总队备案。基地实行“谁使用、谁管理”模式,明确责任人,配备讲解员或活动辅导员,确保基地发挥应有作用。未命名基地开放天数、讲解员配备等要求按照“县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标准执行。

四、克服当前基地建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个别单位没有认识到建设基地的意义和作用,主观上不重视,行动上打折扣,导致部分基地建设经费一直不落实或“当面验收达标,背后运行失效”等现象。>

(二)落实不到位。少数基地在开放过程中未按要求使用“全国体验场馆预约平台”开展预约参观,开放记录不全、专兼职讲解员配备不到位、设备运行故障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三)配备不达标。各地对基地分类、分级的建设标准研究不透,执行尺度不一,导致花费人力、物力建成的基地,不能满足参观学习要求,无法评估命名。

五、建设步骤

各地要根据年度基地建设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步骤稳步推进实施。

(一)摸排准备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会同相关部门,以辖区内基地建设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网上预约平台使用情况、日常开放参观情况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全面摸排,仔细梳理存在的问题,全力做好基地新建、改建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重点实施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要结合前期摸排的实际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硬件建设。各地要选取若干科普宣传效果好,人员参观积极性高的基地,按标准优先配齐各类演示操作系统,其他科普教育基地要梳理缺配少配的设备设施,按步骤逐项配备。原用警徽、公安等字样年内全部换新。

2、制定运行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基地运行制度,加强基地内各类科普宣传器材维护保养,落实每周开放不少于2天的工作要求,聘请专兼职讲解员,消防科普资料、常识展板等宣传资料每五年更新内容不少于20%,本地区典型火灾案例应随时更新。

3、丰富开放形式。各地要利用全国消防体验场馆预约平台,加大网上预约参观力度,要深度挖掘基地宣传潜力,利用基地面向在校师生、社区居民、重点单位人员开展内容丰富的网上直播活动。各地新媒体平台要利用图文、视频等形式全景展示基地科普宣传内容。

(三)集中申报阶段(10月1日至15日)。各地完成建设工作后,按照权限向支队上报拟申报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材料和市、县级(含)以下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备案资料,并做好实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达标验收阶段(10月15日至11月9日)。支队会同教育、科协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情况进行实地验收,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开展评估和命名工作。支队将在自治州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场对获评州级以上(含)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统一颁发牌匾。

后期基地建设命名工作,各地可参考上述时间节点逐年推进开展,支队将适时组织开展达标验收工作,确保3年内完成总队相关建设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落实行业责任。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是普及消防科学知识、传播应急消防科学思想的重要载体,相关建设任务已纳入各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3)及总队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地要本着“政府主导、行业推进”的原则,提请政府将基地建设纳入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推动行业部门落实行业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政策、资金和运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推进基地建设和运营。

(二)强化经费保障,着眼长远发展。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将基地建设经费列入专项预算和经费保障序列。同时,各地可探索尝试项目共建、捐款捐赠、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经费保障体系。设置基地的消防救援队(站),应将其运行费用列入消防业务经费或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务求实效”的原则,新建、改建基地要在场馆面积、功能设置、设备选配等方面留有发展空间,预留人脸识别、流量记录、考核考试、VR、AR、MR模拟体验互动产品等设备所需的有线、无线网络模块或芯片插口,便于后期升级管理。

(三)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各地要强化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维护及参观活动的组织实施。基地建设过程中要同步制定参观记录、活动策划、人员培训、安全监护、市场调查、跟踪随访、设备维护等规章制度,明确管理员、讲解员、活动辅导员、安全巡视员等岗位职责。各地要主动适应“互联网+消防科普”的社会潮流,积极引导辖区机关单位、行业部门、在校师生、社区居民使用“昌吉州消防官方微信——场馆网上预约平台”组团参观基地,不断提升基地参观实践活动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后期,所有命名基地都将接入全国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远程管理云平台,对基地日常运管工作进行统一监管。

各地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于7月20日前通过公文流转系统上报支队。

联系人及电话:刁慕晨 18699472226

刘 臣 18149818081

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