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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3 16:49:0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47/2020-00000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消防支队 发文日期: 2020-01-13
文  号: 新昌消〔2020〕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州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消防救援大队:

近年来,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妨碍消防车通行、延误灭火救援时机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沈阳、重庆等地高层住宅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消防救援局及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统一部署要求,支队决定在全州范围组织开展为期5个月的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现将《自治州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1月13日

自治州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高层住宅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治理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以及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等突出问题,按照消防救援局和总队的统一部署要求,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在全州集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攻坚行动目标

将打通“生命通道”作为竭诚为民的重要抓手,主动回应社会民生需求,真正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5个月的集中攻坚行动,单位和住宅区全部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保持正常运行状态,推动全社会形成共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解决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以及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等顽疾问题,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室内消火栓正常供水,保障灭火救援行动高效有序开展,彻底打通“生命通道”。

二、攻坚行动重点

(一)单位和住宅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昌州安办字〔2019〕44号)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二)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是否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三)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违法停放车辆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是否存在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的情况。

(四)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是否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五)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否能正常供水,消防水带、水枪、卷盘等设备是否齐全,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储水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报警控制设备、消防水泵、稳压泵和稳压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六)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和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理职责。

三、攻坚行动任务

(一)集中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春节前,组织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全部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确因气候原因无法进行消防车通道标线施划的,要完成消防车通道警示牌的设置工作;每栋高层住宅楼门口全部张贴《关于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的通告》(见新消联办〔2019〕59号文件)以及《畅通消防通道 保障你我安全》提示海报。春节后,各大队分步推进单位和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2月底之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要求施划完毕,3月底之前一般住宅小区施划完毕,4月底之前全部施划完毕。

(二)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春节前,组织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全部清理完毕消防车通道上可移动障碍物。春节后,组织清理单位和住宅区消防车通道上障碍物,5月底之前全部清理完毕。确不能清理完毕的应列清客观理由,各大队要提请政府列入重点督办事项。

(三)集中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即日起至攻坚行动结束,主动争取公安机关支持,会同街道乡镇和居民委员会,以大队为行动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高层住宅小区(辖区无高层住宅或不涉及消防车通道的不作要求)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突击检查行动,检查时间和规模自行确定,并及时报告情况。现场摄像拍照取证,对违法车主或驾驶人一盯到底,依法实施警告或罚款处罚,采取信用监管措施。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四)集中检测维修室内消火栓系统。春节前,组织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每栋建筑室内消火栓最不利点开展一遍出水检测,《室内消火栓测试记录》(附件2)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并报辖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存档备查。同时全面开展一次“三清”(清理楼梯间可燃物、清理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清理管道井堆放杂物和私拉乱接电线)、居民楼院“三禁”警示牌和高层建筑火灾逃生“三要诀”张贴工作自查自纠,能够当场改正的问题立即整改。春节后,结合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回头看”工作,组织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会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隐患清单,逐项督促落实整改。5月底之前,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存在的问题应全部整改。

(五)集中查处消防管理履职不到位问题。各大队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检查发现单位和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管理不到位、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高层住宅小区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不正常等问题,要坚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顶格处罚。攻坚行动期间,各大队每月依法对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人员实施罚款的不得少于1人。对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高层住宅小区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问题严重且拖延不改的单位和住宅区,要主动向政府报告,协调有关部门联合督办整改。

(六)集中开展宣传曝光工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广泛普及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类宣传,积极协调广播、电视开展专题访谈深入解读涉及消防车通道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利用城市大屏、楼宇广告播放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管理责任和相关警示教育片及公益广告。每个住宅区每栋楼至少张贴一幅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的提示或海报。要结合消防知识送教,开展“面对面”宣传,讲解消防车通道方面法律法规,引导公众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和消防微博微信对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发动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发放和张贴“消防车通道管理”通告。同时,联合主流媒体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室内消火栓供水不正常的高层住宅小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加强警示教育。

四、工作措施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逐级压实责任。各大队要将此次攻坚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大队主官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细化本辖区攻坚行动方案,挂图作战、梯次推进,逐项督办落实行动任务措施,确保落地见效。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一揽子的源头管理和综合治理建议,1月15前向党委政府领导做一次专题汇报,积极推动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内容,下大力气解决“老大难”问题。对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消防车通道障碍物清理、室内消火栓隐患问题整改不及时的,要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和重点督办;对不能按照时限完成工作要求的单位和住宅区,要分别于1月17日、4月20日和5月15日前将《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督办事项统计表》(附件3)上报支队。

(二)创新治理方式、构建多元共治。各大队要按照自治州安委办《关于做好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昌州安办字〔2019〕44号)要求,联合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发挥职责,形成合力齐抓共治。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集中攻坚行动进行社会监督,协调将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纳入“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切实推动各地在停车设施建设、资源统筹共享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最大限度扩充车位,引导分流停车,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要主动与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因地制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争取通过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将违法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信息推送给机动车登记单位、个人,提示整改问题。要充分发挥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作用,在消防安全公约中明确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约束惩戒措施,强化群众自治管理。

(三)加强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各大队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协调市场监管和发展改革等部门将失信行为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新疆)”和“信用中国”平台,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动实现联合惩戒,让严重违法单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强化舆论监督。

(四)强化检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地。方案实施过程中部局将对此次攻坚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分批次组织暗访督导,一旦发现工作走过场、敷衍了事的,严肃通报处理,并计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年度任务目标考评工作。总队、支队已提请安委会将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纳入自治区、州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工作范畴,并将作为2020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将结合重要节点安保工作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支队也将落实分片包干制,分阶段由班子成员带队开展明查暗访,查进度、查成效、查任务落实,严明纪律要求,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坚决严肃处理,确保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各大队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工作统计表》(附件4)请于1月17日前报支队;每月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工作统计表》与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小结一并于20日前上报。5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