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州气象局、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和《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因气象因素直接导致或诱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御体系,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州气象局制定了《昌吉州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排查管理方案》、《昌吉州企业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方案》、《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挂牌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依法依规抓好贯彻落实。
以上《方案》具体落实工作由州气象局负责,并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州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州气象局 肖昕 联系电话:2358543 13399707772
邮 箱:2751176501@qq.com
附件:1.《昌吉州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排查管理方案》
2.《昌吉州企业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方案》
3.《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挂牌管理实施方案》
昌吉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附件1
昌吉州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管理方案
一、总体思路
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防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二、工作目标
尽快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规范,完善技术工程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强基础。
三、工作重点
要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安全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并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各县市(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通过组织安全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安全监管、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二)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各县市(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其中,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汇总造册后,按照职责范围报告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三)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各县市(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要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各县市(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四)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各县市(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五)风险管控措施失效或弱化极易形成隐患,酿成事故。各级气象部门要指导辖区所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严防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州气象局综合协调全州所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类企业分行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开展对标活动,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预警预防及部门与企业内部安全防控体系,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各县市(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气象风险评估表(见附表)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分别报送州气象局。
附表
气象风险评估样式参照表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样式参照表(风险源辨识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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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项目 |
风险源 |
风险 |
风险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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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
较大 |
一般 |
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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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度建设 |
气象灾害风险防控组织建设 |
各种损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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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气象灾害风险防控预案 |
各种损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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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气象灾害风险防控培训制度 |
各种损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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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气象灾害风险防控检查机制 |
各种损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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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管理 |
气象灾害风险防控演练 |
各种损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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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气象灾害风险防控隐患自查自改情况 |
各种损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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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 |
雷击引发损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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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防雷装置年检 |
雷击引发损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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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防雷安全警示标志 |
触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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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重点场所 |
防雷接地设施不完善 |
交通事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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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防雷设备陈旧 |
各种伤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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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不良,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无防护措施 |
火灾爆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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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存储的易燃易爆物品防护措施不当 |
火灾爆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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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电器线路老化短路、过载、乱拉乱接 |
火灾爆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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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易燃易爆库周围缺少防雷电设施 |
各种伤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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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易燃易爆作业区人员佩戴劳保用品 |
静电引发损伤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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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 |
来访、参观、检查人员参观检查时的无人陪同,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各种伤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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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紧急情况下的危险源 |
大风暴雨雪等恶劣天气下,引起工棚倒塌 |
各种伤害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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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仓库、油料、包装箱等有防雷隐患的地方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消防通道不畅,不知道雷电灾害及火灾应急知识 |
火灾爆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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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高温天气作业、连续作业;无防暑降温措施等 |
中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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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大雾、路面结冰引起行车事故 |
人身、车辆伤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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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未针对重大风险制定应急预案;人员未经过培训,对事故应急知识不熟悉,应急准备不足等 |
各种伤害 |
√ |
附件2
昌吉州企业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方案
为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促进气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积极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落实气象灾害隐患排查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在本方案中特指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单位在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依照生产工作与流程,进行风险评估与分析,依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系统要求,进行日常隐患排查上报。气象灾害隐患重点。气象事故易发单位和重点区域、极易因气象因素直接或间接诱发灾难的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高层建筑、冶金、水利、电力、通讯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设施和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设施。
二、加强气象灾害隐患排查的组织实施
相关企业依照气象安全责任,开展日常气象灾害隐患自查,可以依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资质的气象中介服务机构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气象部门牵头组织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
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内容:宣传教育培训、标准规范执行、事故预警预报、灾害性天气安全防范预案、安全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防雷安全、人影安全、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控制等气象安全监管。
中介服务机构对其作出的评价、评估、报告、认证、检测、检验的真实性、科学性结果负责。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单位或者承担安全评价、风险评估、认证、检测的机构承担企业防雷安全责任。
三、落实气象灾害隐患整改责任
气象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加大气象安全监管力度,对于安全意识薄弱,责任主体不明确,存在气象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或重点问题,要逐一查实,研究解决。要按照《气象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具备防雷专业检测资质或超资质从事相关活动,拒不接受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检测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严肃查处。
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气象安全生产的灾害风险管理、灾害防御、预警信息发布等气象安全技术服务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监督和管理,做好有关强制性评估,加大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气象安全纳入各级党政干部、企事业法人、各行业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内容,提高全社会依法防灾、科学防灾、主动防灾的意识。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内容以及任务分工、工作计划,规范工作流程,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跟踪督促机制,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附件3
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挂牌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治区〈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做好防雷安全,预防和减少雷击及静电危害,保护企事业单位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制定方案如下:
一、充分对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实施挂牌管理的意义
防雷防静电减灾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和社会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施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挂牌管理是针对前期在防雷防静电管理中的盲区、漏洞进行针对性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落实自治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具体步骤和措施,各级气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及防雷防静电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督促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防雷、防静电装置执法检查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认真做好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的确定及挂牌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意见》(新政发〔2016〕130号)确定的在昌吉州区域内新、改、扩建或投入使用的:(1)油库、气库、加油站、加气站、棉麻仓库、粮库、火工品、民爆物品、可燃气体、化学(工)品、有毒有害物品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2)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合成材料及加工工程、石油产品深加工工程、化纤工程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3)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煤矿、非煤矿山)、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4)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其他应当予以重点防雷防静电保护的人员聚集场所、建筑、设施等,均为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且上述重点单位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气象部门负责。
防雷防静电重点对象应当由其责任主体单位主动填写《昌吉州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登记表》(见附表1),报所在州、县市气象主管部门。责任主体单位明确的防雷防静电重点对象也可由县级气象主管部门直接将其登记在册。州、县市气象局应当分批分次向社会公布防雷防静电重点对象及其责任主体单位名录,并视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州气象局将对本区域内的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和企业进行挂牌(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标识牌,详见附表2)监督。
州、县市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明确责任清单,强化防雷防静电安全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
自治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是防雷防静电安全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单位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防雷防静电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该项工作所需经费。要完善防雷设施并与相关专业机构建立专业的气象服务。同时需建立防雷防静电工作档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防雷防静电装置设计安装的图纸及相关说明材料;
(二)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和防雷防静电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
(三)防雷防静电装置定期检测报告及维护记录;
(四)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建设及应急处置和开展演练情况;
(五)雷击灾情(损失)及其调查评估材料;
(六)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七)参加安全培训和开展防雷防静电科普教育情况;
(八)其他与防雷防静电安全相关的材料。
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已建成的防雷防静电装置,所属单位应当依法委托与自身类别相对应的防雷防静电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测与维护,取得检测报告,存档备查。检测不合格的应限期整改。按有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应积极开展自查,填写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安全自查表(详见附件3),并及时排除隐患。同时,应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与防雷防静电第三方检测机构签约后,在防雷防静电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前应主动向属地气象主管部门报告,由气象主管部门对检测单位的资质合法性进行核定,协助气象主管部门针对防雷防静电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方法,检测程序、检测内容、检测质量进行实时跟踪检查监督,帮助企业把防雷防静电风险降到最低。有雷击或静电灾害发生时,应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气象主管部门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必要时,应委托防雷减灾技术服务部门及时进行雷击(静电)灾情评估。
四、开展防雷防静电检测的机构要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从事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同时开展与其资质相对应的检测工作,不得伪造、涂改、租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不得对检测项目进行违法转包或者分包。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活动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测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检测活动时应当主动配合,提供《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从业人员的《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技术人员职称和名单,满足本地防雷装置检测业务所需的固定工作场所证明,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鉴定或校准的证明。
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检测机构对防雷防静电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项目合格的,签署检测单位公章,经检测人员签字,颁发合格证书;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在出具检测报告的同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报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责令防雷防静电装置使用单位限期改正。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发现雷电及静电灾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并向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五、责任追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不按期进行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检测不合格拒绝整改的,没有按规定进行防雷防静电图纸审核和防雷防静电装置竣工验收的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的机构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及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务必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管,进一步做好防雷防静电工作,确保安全。
附表: 1.昌吉州防雷重点单位登记表
2.防雷重点单位标识牌图标
3.防雷重点单位安全自查表
附表1
昌吉州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登记表
单位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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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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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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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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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 |
□生产、储存、经营危化、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 □金融、水、电力、电台、电视台、通信等影响社会民生的重点公共服务单位; □博物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和大型商场(市场)、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县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有两次及以上雷击史的单位; □其他需要重点防雷防静电的单位,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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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静电对象 情况描述 |
(建筑主体高度、总占地面积、主要建筑材料、用途、建成时间、详细地址及设计可容纳人数等相关情况,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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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防雷防静电安全责任制情况 |
□尚未建立 □单独建立防雷防静电安全责任制 □纳入综合安全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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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雷电预警接收方式情况 |
□无固定接收方式 □有固定接收方式(接收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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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项目开展雷击风险评估情况 |
□无新建项目 □有新建项目但未评估 □有新建项目且已评估(评估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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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项目办理防雷防静电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情况 |
□无新建项目 □有新建项目但未办理 □有新建项目且已办理(受理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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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建筑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情况 |
□全部未安装(未安装的建筑单体数量: 座) □部分安装(已安装的建筑单体数量: 座,占总数的 %) □全部安装(已安装的建筑单体数量: 座) |
|||||
已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开展定期检测与维护情况 |
□全部未检测(未检测的建筑单体数量: 座) □部分检测(已检测的建筑单体数量: 座,占总数的 %) □全部检测(已检测的建筑单体数量: 座, 受委托检测的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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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情况 |
□尚未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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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纳入综合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
□有开展应急演练 □未开展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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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发生雷击灾害情况 |
(发生雷击灾情的次数、时间及灾害损失等情况,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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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防雷防静电安全教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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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档案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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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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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责任主体单位填写,报县级气象主管部门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
附表2
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标识牌图标
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气象局监制 |
附表3
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安全自查表
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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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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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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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自查内容 |
自查结果 |
|
安全管理 制度及组织落实 |
1 |
是否有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防雷防静电安全和防雷防静电装置维护工作 |
||
2 |
是否制定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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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静电 装置安全性能 |
1 |
新、改、扩建工程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经防雷防静电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
||
2 |
是否存在应装而未装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建筑物或设备 |
|||
3 |
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检测,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测是否合格,不合格是否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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