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州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排查管理办法》、《昌吉州企业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办法》、《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挂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Z044/2018-00001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气象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25 |
文 号: | 昌气发〔2018〕4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排查管理办法》、《昌吉州企业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办法》、《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挂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气象局、安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国气象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气发〔2017〕14号)、《自治区气象局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气发〔2017〕1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等文件要求,完善气象因素直接导致或诱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御体系,有效预防气象安全生产事故和气象因素直接造成或者诱发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要求,有力促进全州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经双方研究决定建立气象与安全监管部门《昌吉州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管理工作制度》、《昌吉州企业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办法》、《防雷防静电重点单位挂牌管理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气象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9日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